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6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20*年至20*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通知》的要求,深化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联合执法、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基本建立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规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等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监控,遏制重、特大事故,伤亡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稳中有降;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好转的总体目标。

三、整治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从业单位

(二)依法取缔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爆炸物品生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爆炸物品购买证》及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采用的工艺、原料的从业单位

(三)关闭虽然取得工商登记注册,但或相关证照不全或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从业单位;对暂不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严格控制其生产规模,督促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其生产规模不得超过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允许的最大生产规模

(四)严格控制农村家庭作坊式生产行为,鼓励成立农村生产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将烟花爆竹生产的原料采购、配药、装药、包装等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工作,分别由经过严格培训考核的专业人员分工负责

(五)通过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烟花爆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记录从业单位情况和登记产品、核心原材料的流向,动态、准确掌握全行业安全评估、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情况,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突发事故,提供应急救援参考方案,实现管理部门信息共享,提供统一政务服务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各部门、各地区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制定和部署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20*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实施,深化整治

1.调查摸底阶段

至20*年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清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从业单位分布、规模、管理状况和数量。

2.整治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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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生产地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出本地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的经验教训,注意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整治。

(四)加强监督,严究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监察部门要监督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坚持”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