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和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号),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消除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专项工作的开展,使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区公开挂牌督办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排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在排查中要突出重点:危化生产经营单位、超市、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建筑及拆迁工地、影院、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工矿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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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主任、副区长刘洪担任,副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安委会副主任陆志华和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长徐健担任,成员由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徐健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切实加强领导,各镇(街)、开发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镇(街)、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本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检查重点,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安监》将开辟专题栏目,对隐患排查整改进展快,整改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大力报道;对整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新闻曝光。各镇(街)、开发区和部门要加强对这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