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目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县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挑战,在局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积极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治理公共安全隐患,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问题,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杜绝“民转刑”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共安全隐患和治安乱点得到彻底治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感,为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建国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三个排查”集中行动,及时发现突出矛盾纠纷,找准抓住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以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决一件、稳定一片。

(二)坚持“条块联手互动”的原则。排查工作以单位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动。调处、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划分条块责任,限期落实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排查、调处、整治工作的责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对已排查出来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治时限、整治措施、整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得到化解,每一处治安乱点改变面貌,公共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四)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点。因房地产开发、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问题引发的纠纷;因企业改制、停工破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等等。

(二)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建筑工程工地、办公场所周边地区、案件多发的居民住宅小区、局属企业周边治安不好地区。其它治安乱点和影响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

(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办公场所、供水、燃气供应点重点要害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房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因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等等。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扎实开展排摸调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区域、部位、场所,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和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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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着力协调解决本单位以外的突出矛盾纠纷。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易于酿成群死群伤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要紧抓不放,跟踪到底,做到隐患不消除不撒手。凡出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该停工的停工,该查封的查封,该吊销资质的吊销资质,该处罚的处罚,严防酿成后患。

(三)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强大声势。各单位要把宣传发动群众的工作,贯穿于“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的始终。要以党组织为依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工地,深入群众,面对面地进行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开展“三个排查”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目标、工作重点等,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集中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摸排黑恶线索、检举犯罪人员、揭发违法行为,消除治安隐患,堵塞防范漏洞。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局综治委要建立排查台帐,及时分流处理有关信息,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问题。“三个排查”集中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按时向局综治办报送排查整治情况(格式及要求见附件)。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局综治办将集中行动工作成效列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工作评先的重要依据。排查整治治安乱点,突出治安问题及公共安全隐患月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局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