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突发事务应急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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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本预案由人行县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人行县支行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