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现安全发展,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生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厅民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加强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的落实,为推动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确保实现年度全镇安全生产“一杜绝、一控制、一减少、一下降”工作目标,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范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为全镇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成品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二)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

(2)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对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地和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加强事故警示教育,用血的教训教育身边的人;

(3)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4)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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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泛宣传。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各行业(领域)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填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三项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3、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声音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

4、强化督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度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每月3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