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检查重点是: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和执行;

2.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工程是否制定了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5.企业职工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并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完备;

6.是否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供电线路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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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实施跟踪报道,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坚决予以曝光。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依照法律程序,从严执法。对活动开展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特别是因此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县委、县政府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情况调度和信息上报。集中整治行动采取日报制度,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确定专人每天下午5点将检查企业个数、隐患排查起数、整改书下达份数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对在检查整治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新成果,也要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对活动进展情况的检查调度,对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通报;对思想不重视、检查不细致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促进整治活动均衡扎实开展。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于4月22日前将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