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情况汇报

平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材料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报告

——20**年12月12日在平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县安监局王火丁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做到学法促“安”,依法治“安”,用法保“安”,全县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连续九年实现较大以上事故零控制,一般事故逐年下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校车等行业领域始终保持“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态势,多次获得省、市奖项。20**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县安监局获得省先进单位。特别是今年以来,全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较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8.9%、25%、21.3%和26.4%,死亡人数低于市进度控制指标33.3%,事故控制指标创历史最好成绩,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望再度列入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保障,高位推进安全生产,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强责任。先后出台《平江县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平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平江县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县、乡、村、企业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设置村级安全专干,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二是坚持领导带队抓落实。县级领导不定期、部门单位和乡镇党政负责人每年不少于4次,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三是突出目标考核严奖罚。将年度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分值由原来的20分提高至50分,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严格责任追究,近两年,对5个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对15个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19家企业下达督办函,行政问责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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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三基”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监管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突出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安监机构配备和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三个方面,不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行政执法基础和思想作风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创建。继续抓好示范乡镇和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规范乡镇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全面实行企业事故隐患“三自”(自查自报自改)系统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县、乡、村、企业“四位一体”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合力一是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健全县安委办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部门协作机制,确保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二是突出执法工作重点。突出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三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面落实“四不两直”的常态化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持续推进“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任务极为艰巨,责任非常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大人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更严、更细、更实的工作作风,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不放松,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务实奋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