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县)(森林防火)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x区“3.13”火灾教训,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关于印发的通知》(x应急指办发〔2021〕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游人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在同一时段多点爆发、同一地区持续多发,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勢,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各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防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教责任、公安部门火案查处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过程控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新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0日12月20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内容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防火期内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祭把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林缘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放烟花爆竹问题。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4.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5.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題。治理林区民居、村子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乡镇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科技水平。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林区所有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规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其它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治炼等行为。

4.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的行为;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5.其它专项行动内容。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务行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聚焦重点发力。各乡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全面把牢易失控关口,盯紧易发生风险部位,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全力扭转“旧常态”惯性思维,杜绝火源管控老生常谈、不见成效。要注重点面统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方向。要盯住重点人群,落实监护责任,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加强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三)加强依法治火。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火灾成因,摸清火情规律,找准问题根源,坚决破解“管不住”的症结。要注重标本兼治,切实做到依法治火、依法管火。要顶处格罚高火险天气在防火区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要注重长短结合,探索建立隐患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抓不懈。采取超常规手段切实管住、管死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民俗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要层层公布举报电话,探索建立违规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和专项行动宣传影响,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违规犯罪线索,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敦促涉嫌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严惩。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进行专项行动工作交接。

  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乡)(森林防火)

为切实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分两个阶段联合组织开展野外火源治理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通区森防指办〔2021〕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引发火灾进行集中治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森林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坚决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多发态势,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巩固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效,全力维护我镇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林业、环保部门预防责任、应急管理部门扑救责任、公安部门火案侦查责任、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火,筑牢防线。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注重普法宣传,开展警示教育,倡导主动防火,营造浓厚防火氛围,提升群众法治观念,构筑全民思想防线。

(三)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办法。

(二)行动时间。在全镇范围同步组织开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和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在查处中发现问题,在查处中开展治理,根据我镇火险时段特点和专项整治安排,结合通区森防指办〔2021〕xx号文件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4月2日-6月30日;第二阶段,2021年10月15日-12月20日。

四、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

1.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坡、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牵头指导单位:镇综合执法办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xx派出所、应急办、林业站

2.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在林内、墓区、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规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

3.野外吸烟。重点治理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主要是对入山人员加强教育和检查,严禁携带烟火入山,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对在林区内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人员、矿山勘测、林调人员等,是否选择安全地点集中吸烟,并指定专人负责确定烟头熄灭后准予离开。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4.其它生产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施工作业跑火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施工作业没有制定和采取防山火措施、没有设置专兼职防火员,需停电配合施工的作业没有向电力企业申请停电并落实安全措施。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野外用火监管缺位、执法缺位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5.其它非生产性用火。治理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治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军事训练和演习等引发森林火灾问题。治理林区民居、村社和重要设施、军事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隐患问题。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司法所、xx派出所、应急办、综合执法办,辖区电力企业

6.“防火码”推广和应用情况。重点治理“防火码”推广应用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的情况,督促各地重点提升“防火码”卡口总数量、卡口启用率、卡口扫码总量,把“防火码”作为野外火源管控及火情事后追责数据支持的有效抓手,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牵头指导单位:镇林业站

具体落实单位:各村(社区)

协作配合单位: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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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新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中秋、国庆及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防控力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作层层落实到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清单,录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对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警示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

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xx新区直管区各乡镇要加强对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报送,请市公安局负责报送市级出动森林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和派出检查组个数、人数情况,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送行业内公园开展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