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结合《*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xx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势、最有力的举措,集中整治我镇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我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在持续发力推动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百日行动”要聚焦一类重点,抓实三项任务,紧盯五个环节,突出整治xx类典型问题。

(一)一类重点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镇规划建设部门提供辖区内用户名单,依托网格管理,组成燃气企业、属地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的“三人小组”,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逐个场所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整治重点:一是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二是用气公福场所,包括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三是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

(二)两项任务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两项任务。

1.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

2.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三)五个环节

镇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工程五个环节,围绕20类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督导检查,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1.燃气经营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5类典型问题: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三是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四是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五是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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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都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志愿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筑牢燃气安全人民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