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法律思考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作,要求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把“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目标。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安排资金建设饮水工程,重点解决了中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农民的吃水困难问题,但仍有一些地区的农村饮水存在高氟、高砷、苦咸、工业污染、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含量超标以及血吸虫等水质问题。卫生部门和水利部门初步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村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用水的人口3亿多人,其中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的约有6500万人,饮用苦咸水的有3800万人。
据了解,长期饮用高氟水,轻者形成氟斑牙,重者造成骨质疏松、骨变形,甚至瘫痪,丧失劳动能力;长期饮用苦咸水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免疫力低下,诱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长期饮用砷超标的水,造成砷中毒,导致皮肤癌和多种内脏器官癌变;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的地区,易导致疾病流行,个别地区癌症发病率居高不下。血吸虫病近几年来呈增长趋势,有些地区与饮用水水源有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农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稳定,成为人们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获得安全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在发展中国家,80%的疾病是由不安全的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造成的,妇女儿童受危害最严重。要减少疾病、拯救生命,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饮用水。我国农村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高氟、高砷、苦咸、污染等水质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群众身体健康,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取水不便问题严重影响着群众的正常生活,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是农民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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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合理确定工程方案。根据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
四、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五、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等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