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办案安全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一纪检监察工作肩负反腐倡廉的重任,身负人民群众的希望,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当今这个复杂的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需要注重培训五种气,才能将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推向一个更高层面。

一要培养忠贞志气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纪为民的原则,坚定不移、百折不挠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时时处处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首先,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要以能肩负此神圣使命为荣,以能做党的卫士、群众的贴心人为乐,保持一股忠贞之气,不断磨炼自己、提高自己。其次,要勤政为民,高效务实。树立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牢记两个务必,深入一线实际,察实情、说实话、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把实字贯穿工作始终,实事求是作决策,真抓实干下功夫,努力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第三,要开拓进取,积极主动。除了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外,还要敢于动真碰硬,主动监督、严肃执纪,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加压力,自增动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要培养浩然正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一种公道正派、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面对腐败和邪恶,不畏惧、不犹豫、不妥协、不退缩,让广大群众看到铲除腐败的希望,不断坚定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与不良风气、低俗思想、错误行为作斗争的时候,言要掷地有声,行要决断果敢,做到言之有据,论之有理。在工作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抓敢管,坚持原则。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普通干部看着、广大群众盯着,容不得一丁点的瑕疵,必须慎微、慎独、慎权、慎欲,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必须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大是大非面前不盲目,金钱美色面前不动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真正管牢自己的心、嘴、手、腿。要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在对案件的处理上,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通过执纪执法,维护正义,弘扬正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要培养昂扬锐气

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面对挫折失败不气馁,面对打击报复不畏惧,对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要敢抓敢管,敢于查处。一要秉公执纪,动真碰硬。处理问题态度坚决,切实纠正执纪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当铁匠,敢于动真格,敢打敢拼;不能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矛盾和问题视而不见;更不能做泥水匠,东搅西搅和稀泥,当老好人。二要大胆工作,敢于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可能一帆风顺,肯定会有阻碍、有困惑、有挫折、有迂回,纪检监察干部就要有一种有事不推诿、有难不回避的大无畏精神,不能一有风吹草动就瞻前顾后、患得患失,不能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更不能见问题就推、见困难就绕。尤其是在办案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恫吓威胁,甚至可能遇到这样那样的危险,但决不能因此而丧失原则立场,一定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三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纪检监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更是帮助人、挽救人的工作,只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就会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要以为为本、治病救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犯错误的同志,不能盲目上纲上线,更不能为了办案而办案,胡来一气。

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查处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行成反腐高压态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但从各地工作实际和已曝光的办案安全中的案例看,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对安全办案也提出了新课题和严峻考验,办案安全不仅影响办案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而且影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顺利开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查办案件安全工作监管,已经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个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如何使安全办案成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现作几点粗浅认识和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提到安全办案,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与己无关,总是认为安全办案主要指的是采取两规措施的案件要求高些,其他案件不存在安全问题,错误理解和认识为只要有证据在或把证据抓到手就行等。导致对办案安全工作设防意识差,麻痹大意,从而产生安全事故。

(二)办案人员查案能力不足。由于受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纪检干部大多半路出家,能力水平不系统、不专业,平时忙于分管工作和其他事务,对业务理论钻研学习不够,在遇到违纪案件时,只能是应付处理,甚至现学现用,稀里糊涂地干,难免有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的手段取证,使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难于保障。

(三)重实体轻程序违规办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特别是上级交办和催办案件而且在规定时限要求结案,急于出结果和交答卷,先调查后立案、查审不分、未经审批使用办案措施等违反程序办案现象时有发生,出现急中生乱,乱中难安全。

(四)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不优。存在着办案人员力量缺乏、交通工具和通讯装配滞后等问题。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缺乏专门的谈话室和办案点,在对调查对象采取办案措施的时候,借助宾馆、外地办公场所等。在这种情况下,办案及陪护人员人生地疏、专业医护及安全保卫人员力量配备不够,遇有突发事件往往很难及时控制局面。

产生办案安全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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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把审批关,确保程序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要对办案程序和办案措施上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并对办案行为和办案手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结合办案指导、办案督查、办案回访、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等工作,深入了解分析执纪办案情况,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是严把督查关,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通过第三只眼监督办案安全,积极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大科技办案的投入,设立安全办案点和谈话室,在办案点安装监控系统、加强对办案人员及办案过程的监管,采取影像等辅助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和安全指数,并防止措施执行偏差发生非正常意外。

四是严把落实关,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办案组长为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办案安全负总责,并要求将办案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办案人员身上,责任到岗,安全到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人和事。安全责任重大,也是办案工作中输不起的战争,只有通过教育、预防、监督、惩戒等措施,对不遵章守纪办案行为的打击,才能切实将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