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急联动工作汇报材料–最终版本

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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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其它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有效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全市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作为一个正处级的常设机构设在市公安局,其职责是统一受理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市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牵头负责对全市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一、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建立

(一)建立市应急联动中心是城市发展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的迫切需要。上海正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步伐。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维护城市安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上海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重点场所、要害部门多,只有迅速、有效处置,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种危害、损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涉及诸多职能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集中受理、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城市应急联动中心。为此,我们未雨绸缪,于2001年底就开始了相关调研。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之后,针对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问题紧迫地放在我们面前。市委、市政府经研究决策决定建立和完善“上海市的应急救援体系”。上海市公安局结合自身对这一课题的研究工作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了《关于对建立上海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及其设置问题的几点思考》。我们认为,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能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构建与上海战略发展定位相适应的城市应急联动体系,规范和加强本市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是提升政府应急综合服务水平的需要,是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效率的需要,是控制并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的需要。通过调研,我们将市应急联动中心定位为:一个具有统一报警号码和全天候值守的力量,拥有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战经验丰富指挥人员,能够调动训练有素、充足常备的应急突击力量和相关专业处置力量,并以充足的物质、技术和专业情报为保障的体系。

(二)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设过程2003年5月20日,市委政法委正式向市委提出《关于建立上海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请示》。26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建立上海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请示》,并明确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随后,上海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初步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并编写《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通信系统(一期)建设方案》。9月15日、19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的初步方案》,并要求力争2004年7月1日,最晚不迟于9月1日,初步建成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2003年12月22日,市公安局将《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通信系统(一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市发改委。2004年2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正式下达《关于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通信系统(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总投资额为9725万元。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通信系统(一期)由电话接处警系统、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无线通信调度系统、实时图像监控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电子记录存储系统、视频音响保障系统、信息网络传输系统8个子系统组成。2004年8月15日,应急联动中心各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试运行。2004年9月30日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陈良宇在指挥大厅宣布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正式启用。

(三)联动网络的构建应急联动,应该是先“联”后“动”,相关职能单位先要实现联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统一指挥,才能发挥应急处置的作用。为此,我们同各联动单位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是多方联动,全面联动。根据市领导“关于先将与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紧密相关的单位纳入应急联动体系”的指示精神,在联动中心正式启用初期,市公安局、市民防办、市海事局、市卫生局、地铁抢险救灾指挥部等17家市一级具有处置紧急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首批接入。联动中心结合市公务网建设进度,借用公务网非涉密区域,与首批接入联动单位网络互通,并建立本市应急联动网站,以此网站为平台,实现联动工作的信息发布、交流,电子预案、通则和办公管理等功能。联动中心还牵头组织首批接入单位申请安装了应急有线电话,并向各单位发放了800兆无线通讯设备,以网络、有线、无线的形式实现全方位的互联互通。目前联动网络已增加至18家,另有市环保局、环卫局等8家单位也即将被纳入应急联动网络。二是内部资源整合。主要是以应急联动建设为契机,实现110报警服务台和119消防报警台、交警总队交通调度台正式合并,统一开展接处警和指挥调度工作。同时建立了指挥长负责的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联动中心设立专职指挥组,由指挥长负责。指挥长具有丰富的应急处置工作实战经验;能够根据事态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有权调集各种处置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联动工作的制度保障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之初,没有法律的支撑。为此我们借鉴了西方先进国家应急救援方面的专门法律,经过认真调研,于2004年2月完成《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初稿)的起草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分类、应急联动中心及联动单位的职责、应急处置的预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内容作出界定和描述。经各方讨论、修改,《办法》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确立了应急联动中心及相关联动单位的职、权、责。此外,为了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在系统建设的同时,起草了《关于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场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信息报送工作规范(试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证件管理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这些工作机制明确了联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工作程序,为联动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经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开始正式施行。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努力和各联动单位的支持配合,我们按时建成了应急联动的组织指挥体系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网络。

二、应急联动中心的运行先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概况。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办公指挥大楼内。总计办公用房面积约3500平方米,由指挥区、办公区组成。指挥大厅面积768平方米,里面预留了所有应急联动单位的指挥席。在遇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应急联动处置时,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可以立即进驻应急联动指挥大厅,开展工作。大厅其余部分设置了公安综合指挥区,承担公安日常指挥调度工作;消防指挥区,承担对各类火灾报警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消防业务指挥调度;交通指挥区,承担道路交通情况监控。另外,大厅内还有首长指挥席。在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市领导可开展临场指挥。市应急联动中心于2004年9月30日正式启用,不仅标志着我们这个城市的应急处置体系的全面启动,而且使上海的城市安全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一)接处警情况应急联动中心2004年8月15日投入运行以来,系统运行情况基本正常。通过一年来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接处警系统等达到了设计目标。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市应急联动中心共接报警935万余起,处警282万余起。目前,110报警服务台可受理360人同时报警。2005年8月7日“麦莎”强热带风暴影响本市,日呼入量达到76398次,高峰时段,高达12184次/小时。110接处警系统保持正常运作,处警及时迅速,确保了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开展。联动处警方面,自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应急联动单位共同现场处置的警情共12万余起,日均330余起,绝大部分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求助,共涉及市民防办、市卫生局、市水务局等16家联动单位。各联动单位均能按照有关规定反馈信息,处置过程中,做到了反应迅速、快速高效,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效地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

(二)日常运作一是保持日常沟通联络。为确保各联动单位的有、无线和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应急联动中心每日定时对各联动单位进行有、无线点名和网络测试。一年来的点名情况良好,各联动单位值班人

员能坚守岗位,主动应答,用语规范。二是落实专项检查措施。鉴于各联动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联动中心牵头会同各联动单位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200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对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进行了系统操作、设备维护、制度熟知程度的专项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三是组织实战演练。为提高各联动单位的实战能力,应急联动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不同规模和内容的实战演练。2004年10月27日,应急联动中心与市反恐办联合举行了首次反恐怖综合演练,武警、消防、卫生、民防、环保、防化部队、教育、外事、新闻、环卫等部门参加了演练,各单位共同协作,密切配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05年9月26日,应急联动中心会同申能集团在南汇区川南奉钢建材市场开展“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实战演练。演练以天然气管道泄漏为科目,各参演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整地演练了处置工作的流程,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申能集团、南汇公安分局等单位参加了演练。同时,应急联动中心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演练,参加了海事局海上搜救、国动委国防动员等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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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2、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公安、卫生、安监、民防、海事、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以及各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市应急联动中心;(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5)根据市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市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其他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军队、武警、国家有关部门、其他省市协助处置的,由市应急联动中心向市政府请示,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市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照规定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