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汇报材料

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组织协调指挥矿井安全生产中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执行各项措施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矿领导能够迅速、果断、正确及时下达各项生产决策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生产效率,实现矿井高产、高效、低耗的生产目标,特制定安全生产汇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要求,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生死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三、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在矿主值领导汇报,并且必须在4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填表、登记台帐,上报至安监局

四、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在矿主值领导汇报,同时必须在1小时内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将事故概况报安监局。同时,在矿领导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值班人员要继续跟踪了解事故抢救及处理情况,随时向在矿主值领导汇报。

五、凡是发生非伤亡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发生自然灾害和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按第四条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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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到举报事故的信息、重特大险情信息,应立即向在矿主值领导汇报,并责成专人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查确认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规定进行上报

八、安全生产信息按照《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汇总成月度、季度、年度统计,电传安监局。如无事故要实行旬零事故汇报。

九、妥善保存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卡片、记录并整理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