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材料[最终定稿]

竣工验收工程应向质监站提供的资料目录

(各质量责任主体方形成、建设方提供)

资料收取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字[2000]142号)

一、质监人员竣工验前收取: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工程竣工报告书;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赋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预验收问题整改回执;

8、甲、乙双方签定的付款协议;

9、施工许可证;

10、防雷检测报告;电梯使用合格证;房屋面积测评报告;

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验收组核查分户检验记录表;

12、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综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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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工程质监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工程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