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看法

方城县赵河镇王桂全

2012-4-1

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看法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业机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潮,在农民生活中的地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由原来的国家或集体经营逐渐向个体经营转化。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当前乃至今后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依法管理是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切实而有效的途径。

一、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1部分农机驾驶员错误地认为在田间、场院、乡村道上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进行作业,不必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拒绝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

2.有的驾驶员为了挣钱而无视安全,擅自加高车厢或更换大的拖车,甚至想方设法提高车速,经常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现象;有的驾驶员致富心切,起早贪黑连轴转,经常发生疲劳现象。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就不能及时处理。

3.目前,很多驾驶员只会开车,而不懂如何对机车进行保养不能使机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且对机车发生故障没有预见性有时会因为中途机件损坏、失灵而耽误行程或酿成事故

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

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从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也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对于农机从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宣传,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农民和机手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提高其操作、保养机车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管和整治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

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甚至非法从事客运,从中牟利。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另外,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在农忙季节,集中精力对农机农田作业进行监管,全方位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5.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其实,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的,更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罐车不准载人”。根据这一规定,利用拖拉机载人的驾驶员和搭乘拖拉机的人员其行为都是违反《条例》的。概括起来,对农田作业农机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6.农机安全监理的重点应在乡村道路、场院、田间地头,对这些地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留死角,使无牌、无证和未参加年检的农业机械无法行动。对这些经多次入户动员后,仍拒不办牌、办证和参加年检年审的农机户,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以增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性和严肃性。

总之,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需要付出扎实的努力,着力构建“平安农机,和谐农机”的理念,对于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新农村都具有深远意义,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趋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还有许多新的经验和方法需要我们去进一步研发和探索.,从而把强化农机安全质量管理推向一个崭新的高度。

第二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兴隆林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是局设备动力科的分设机构,负责兴隆林业局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法规、规章,对本辖区的农机及驾驶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2、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和审验。办理核发牌证和各项移动登记手续;

3、对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路检路查),纠正违章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4、处理农机事故,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执行农机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5、建立健全农机及驾驶人员和农机事故各类技术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6、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

7、负责农机安全管理装备管理和有关费用收缴工作;

8、履行农机管理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兴隆林业局设备动力科

第三篇: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

随着农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机被广泛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在现代农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农机在数量上逐年上升,机型种类日益增多,作业范围日趋广泛;但农机事故也在不断上升。充分发挥农机的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农机综合能效,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1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1.1道路运输的农用车辆

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及大中型拖拉机)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以下简称《培训法》),对这部分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安全管理。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中,均对拖拉机载人做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交通不便,一些群众为了一时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而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这样的事故案例屡见不鲜。另外,超载运输也是造成农机交通事故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超载易导致方向失控、制动失灵、在爬坡时车辆易向后滑,极易发生事故。

1.2农田作业(包括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

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农田作业环境简单,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机率较低,但前者的数量远远大于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十几倍),且作业有一定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如我县每年有近百起农机农田事故。因此,对出事农田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同样不能放松。

2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1培养一支驾驶操作技术过硬、法规意识强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队伍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2要大力宣传,全民动员,营造人人共同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对农民朋友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识宣传,使他们能够知道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识,在生产中遵守安全规章,以便消除因第三者过失造成的农机事故。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农田作业事故,第三者的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为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从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也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对于串机丛事农田作业,凡是参于作业人员和周围其他人员,都必须遵守农机安全作业规章,确保安全生产。

2.3督促机主按时参加农机年检,并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些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4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机违章作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举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管和整治的主要精力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街道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于管理之机从事违章运输,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乡村道路的路况环境使农机使运输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另外,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在农忙季节,集中精力对农机农田作业进行监管,全方位保证农机安全生产。

2.5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农机事故

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机关一般都认窆驾驶员负全责。其实,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的,更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在一定程牢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罐车不准载人”。根据这一规定,利用拖拉机载人的驾驶员和搭乘拖拉机的人员其行为都是违反《条例》的。概括起来,拖拉机载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情况:一是驾驶员主动要求行人搭乘;二是行人主动要求驾驶员同意搭乘;三是行人强行搭乘。因为,事故处理机关在处理拖拉机违章栽人事故时,应根据《条例》规定,根据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上述3种不同情况来划分驾驶员与搭乘者的责任。这样对驾驶员和违章搭乘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农田作业农机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责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民朋友人人都要遵守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150913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第四篇:禄劝县农机管理总站农机安全生产禄劝县农机管理总站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

动”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要求,促进我县农机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农办机字[2009]111号)文件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发[2009]24号文件要求,我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动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农机事故控制在县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数内。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农机安全发展的理念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提升,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明显减少,农业机械登记率、年检率、驾驶人员持证率明显上升;促进农机监理规范建设得到加强,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制度得到执行、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我站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2、农业机械牌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及其驾驶证申领、发放、换发及审验、检验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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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辛玉满.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4):120.

[2]王晔昌.当前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福建农机,201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