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需提交材料
需提交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五份;
3、《洞头县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审核表》(原件);
4、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中标通知书;
6、项目部管理人员证书及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指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桩机操作工、起重设备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2名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9、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包协议;
10、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淘汰毛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木支撑模板),临时设施原则上不同意搭设临时活动板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围墙的搭设方案;
[(1)专项方案有:施工用电、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基坑(沟槽)开挖、文明施工、脚手架等;(2)以下须专家论证:①支撑高度在4米以上,跨度在9米以上的模板工程;②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及深度虽未达到4米,但存在厚回填土、流沙等复杂地质条件或者周边情况复杂的;③施工高度超过50米的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30米的落地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与卸料平台;④高度在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⑤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1、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工地安全施工措施费支出计划。
13、工程中标岗位人员押证单(安全员配备要求。建筑面积1万m2以下为1人、1万m2-3万m2为2人、3万m2以上需3人以上)。
14、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列表,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预案。以上3-14项资料装订成册
注。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县新墙办,予以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第二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办事指南:
一、承办对象,施工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2、《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1996]115号);
3、《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申报条件
1、工程已报建,已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2、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承建该工程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已经组织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已组成。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与工程相适应,且持证上岗;现场施工人员已经公司安全教育,项目部和班组都有安全教育计划。
4、施工现场有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总包和分包、企业和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7、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已经落实,规模与工程相适应,并有维修保养制度。
8、有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
9、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六牌一图”已设置。
10、现场文明施工有计划,施工现场区域的围挡、临舍、食堂、厕所等已建成或已计划建设。
四、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四份;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一式五份(需提供电子文档);
(3)《安全建筑工程团体伤害保险单》(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的到位资料(支出计划、施工单位出具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帐单);
(4)中标通知书;永嘉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5)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复核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施工人员证书收件凭证(安全员人数建筑1万㎡以下为1人、1万㎡~3万㎡为2人、3万㎡以上需3人以上);
(7)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8)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淘汰毛脚手架、钢管扣件式物料提升机、木支撑模版),临时设置原则上不同意搭设临时活动板房二层以上(含二层)及围墙的搭设方案;
(9)工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注。以上3-9项资料装订成册,并设置目录。
永嘉县施工安全监督站
第三篇: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提供的资料建设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2、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协议
4、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监站网站)
7、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安监站网站)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如超出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安监站网站)
9、监理合同、监理进场人员上岗证、监理方案。
10、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劳务分包合同(如本人是本单位员工,请出示证明)
12、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首次支付发票。
14、工程进出入口、施工现场主干道必须硬化。
15、工程进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车辆冲洗设备。
16、创建民工业余学校(造价1000万元、面积8000m2)
17、工程面积达到10000m
2、造价达1000万元,人员密集区、主干道旁工程必须安装视频监控。
第四篇:
2.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件提示单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申请报件提示单
一、领取有关表格,详细如实填写《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一式四份、《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六份、《开工报告》二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一份。
二、将下列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连同有关表格,送报审查(其中1-5项需提供原件核对)。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2、参加社会保险局办理的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参加意外保险登记审核表复印件。
3、建造师资质证书,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人数要求: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为1人、10000平方米-30000平方米需2人、30000平方米以上需3人。
4、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5、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6、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7、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8、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平面布置图、电气系统及平面图、脚手架设置图),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相临建筑、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或方案。建筑垃圾和泥浆消纳专项方案及建筑垃圾和泥浆消纳合同。
9、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费支出计划。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到位证明。
10、安全专项方案(脚手架、支拆模板、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拆装桩机、打桩方案、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起重吊装、塔吊、外用电梯、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11、打桩机械装搭完成,并经施工、监理、装拆、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同时提供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测证书和验收文件资料提供备案。
12承接建设工程业务综合备案表
(一)、
(二)。
三、资料齐全,已基本达到《现场开工条件规范要求》后,并将开工报告一式二份送达龙湾建设局窗口,我局将于三天内赴现场审查。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11年3月2日公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于2012年1月30日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安监〔2012〕111号),于2012年5月7日发布。
《四川省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一式二份);
(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式五份)
(三)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一式五份)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加气站需经省发改委立项、加油站需省经信委立项。(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四、审批流程
(一)对外公布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通过,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安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安全设立审查意见。
第三步。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受理通知书到市安监局发证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意见书》。
(二)部门内部审批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人员登记、初审
3、组织专家现场评审
4、提出审查意见
5、行政审批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6、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7、制作审查意见书(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8、窗口发件
五、申请表格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六、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
八、审批方式无数量限制要求。
九、审批条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于2011年3月2日公布,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十一、事项类别承诺件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十三、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十
四、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