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小贷分析高校贷款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控

1我国公办高校贷款现状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公众对高等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高校发展的实际状况,教育投入与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高校在发展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均积极拓展筹资渠道,以解决扩大办学规模带来的经费短缺问题,其中一个主要渠道就是银行贷款。适度贷款对高校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如果贷款增长幅度和速度过大过快,则会使学校陷入财务危机,影响学校的日常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目前,一些高校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向银行大量举债,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到20余亿,贷款规模大大超出学校自身偿债能力,出现了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借新债还旧债、资金周转困难甚至不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等情况。高校贷款风险问题,已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

2高校大规模贷款的原因

2.1财政拨款不足

在财政拨款及其它融资不够的情况下,高校寻求银行贷款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问题。

2.2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

为了能顺利通过教育部5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赢得国家在资金上的扶持和扩招时得到政策倾斜,被评高校多采取向银行贷款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以求达到评估要求。

2.3政府与金融机构互动的结果

由于受《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多数金融机构不敢直接向地方高校放贷,政府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于是与金融机构互动,帮助协调与担保,从而使高校获得巨额贷款。

2.4金融机构趋利避害的自我选择

高校扩招后,金融机构看到为高校提供贷款既有经营收益,又有社会效益,从而对高校在贷款额度、利率、材料的准备与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均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和便利。3高校贷款风险的成因

3.1高校所有者缺位导致随意贷款

公立高校财产的公有性质决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事实上由于国家是虚拟参与方而非实际参与方,决定贷款的运作及管理者事实上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风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很容易导致管理者还贷责任意识淡薄,搞政绩工程而随意贷款。

3.2对贷款缺乏科学论证

一些高校在对贷款项目进行论证时,只凭主观分析或少数人的意见而盲目举债,缺乏理性的分析和科学的论证。

3.3贷款管理不严和使用效率低

许多高校在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缺乏科学性,资金使用不当或效率太低,造成严重的资金流失或浪费。

3.4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许多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未设立贷款资金的专项审计组织,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建立全程定

期审计制度,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4控制贷款额度,防范贷款风险

高校如何规避风险,合理利用贷款资金促进学校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要把握一个“度”,即贷款要“适度”。而如何才能达到“适度”呢。笔者试从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方面对“适度贷款”问题进行探讨。

4.1宏观控制

是根据“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对高校贷款额度进行测算,以贷款风险指数0.6作为上限,从宏观上控制贷款风险。

2004年7月15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该文制定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对高校银行贷款额度从宏观上进行了控制和管理:(1)凡贷款风险指数大于0.6的高校,新增贷款实行审批制度;(2)凡贷款风险指数小于0.6而大于0.4的高校,新增贷款实行备案制度;(3)凡贷款风险指数小于等于0.4的高校,新增贷款可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办理。这从宏观上控制了高校贷款风险。

4.2微观控制

即具体化测算控制。是运用“预计现金流量测算法”来测算适度贷款的具体规模和还贷能力,以测算出的具体数值和指标为参照,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模型”为高校贷款风险防范提供了宏观的量化指引,但缺乏具体化的约束手段和测算方法。目前,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如:雄筱燕等提出了基于费歇尔多元判别分析的高校财务风险评判模型;祝红霞提出了预计现金流量测算法;黄祥林建立的高校恰当举债的数学模型等等。本文采用祝红霞提出的“预计现金流量测算法”来测算适度贷款的具体规模和还贷能力,以提供较详细的量化参考。其方法为:第一,根据学校的长期规划确定未来在校学生人数,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和教育部199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本科评估对师生比、图书、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要求,测算出学校达标所应达到的最低硬件条件指标,并计算出未来各年学校达到该指标要求所需的资金数额;第二,根据各年计划在校生规模预测学校的资金来源;第三,测算出每年资金注入量与流出量,以确定每年需要的贷款总额和可以偿还贷款的数额;第四,计算出学校需要贷款总额和建设期后每年可以偿还贷款金额和还款年限,从而可以分析出学校贷款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情况;第五,在学校能够承担的负债范围之内安排学校的建设项目和贷款数额。通过此方法将各指标具体化,提供给高校决策者较详细的参考数据,从而使贷款趋于适度,降低贷款风险。

第二篇:汇小贷分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问题以及防控建议小额信贷的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gb模式)在1994年被引入我国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运用。目前,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有三类:国际资助的项目(或非政府、非银行资金支持项目);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项目(农行作为政府主导型项目的放贷主体);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小额信贷项目。其中,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手续简便,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造成贷款坏账,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自然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自然风险发生后,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市场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收入缓慢,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协变风险。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还款困难,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

用体系。正因为如此,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在主观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信息闭塞,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由于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000~30,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农户在取得贷款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可以说,从播种开始,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首先,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

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第三篇:汇小贷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以及风控方法一、商业银行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1.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英译为(commericdbank)是指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机构,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能够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由此创造存款贷币,因而,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主体。

2.商业银行和法律地位

我国从《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律定义和法律地位。

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从事生产、经营以获取利润,创造社会财富,扩大社会积累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商业银行属于金融企业,因而被赋予了企业法人的资格和地位。

2)商业银行是依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作为法人,自然应当具备法人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依法设立。商业银行作为现代金融企业,其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而其设立应依照《公司法》来进行。

3)商业银行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吸收资金来源的业务,运用资金的业务和以代理人身份办理委托事项,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这三类分别被称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典型,最主要是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分别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这样就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从而将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企业,非金融机构区分开来。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及贷款投放

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一般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三种,其中前两种为信用业务,后一种为非信用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集中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从吸收资金铁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收入,形成银行利润。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获取收入的主要途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和买卖政府的债券等方式进行。

1.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贷款收入也是商业银行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贷款按期限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三类,定期贷款又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中期贷款(1-5年)和长期贷款(5年以上)三类。

2.办理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者将未到期的票据交与银行,银行按票据面额扣除贴现利息后付现款给票据持有人的行为,属于商业银行的一种短期放款。可贴现的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

3.买卖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是银行证券投资业务的一部分。银行证券投资是指银行为增强资产的收益性和流动性把资金投放可有价证券的经济行为,又称银行投资业务。它是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也是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债券风险小、期限较短、收益固定,变现能力强,因而买卖政府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他有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提高银行收益,也为中央银行实施间接宏观调控创造了条件。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只有全面履行,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1.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的最后审批后,由信贷员通知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贷款经分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评审批准后,由经办人负债按照贷款资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担保借款合同》按分期还款计划分主借发放贷款

2.填制借据、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依据合同填写借据,加盖借款单位银行预留而鉴,由信贷员,支行营业部主任审查借款单位印鉴、金额、利率、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

(三)投资(invesgate)与(risk)风险的关系

对于所有的投资者(investgator)来说,理想的投资(invesgate)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风险(risk)获得最大的收益(benefioiary)。

在金融市场上存在四种风险与收商组合而成的投资机会:

1.低风险与高收益;

2.高风险与低收益;

3.低风险与低收益;

4显然,第一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因为这是投资者人人期望之所在,即便有这种机会,投资者必趋之若鹜,价格也会上升,收益也会相对降低.第二类几乎不会涉足.所以在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只有两种投资机会供投资者选择低风险与低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高风险与高收益.对于投资者来说,要获得高收益,就必须承受高风险,高收益必然伴随有高风险.担反过来说,若投资者承担了高风险,却不一定能确保高收益,因为高风险的含意本身就是不确定,高风险的结果可能是高收益,也可能是低收益,甚至可能是高损失,收益是以风险为低价的,同样,要使投资者心甘情愿地承担一份风险,必须以一定的收益为回报或补偿,风险越大,补偿也应该越高.所以风险是以收益为报酬的,它们成正比地相互交换,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可以用下面式子来表示:收益率=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

二、贷款的风险及种类

(一)贷款风险的概念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收益的机会。风险就是“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程度”,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贷款风险即是商业银行在提供金融中介和交易服务中损失发生不确定性,即在债权已届请偿期而无法收回本息的一种可能性。

(二)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是商业银行在具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它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损失风险,其二为收益风险。在这里我们主要是讨论贷款风险的防范,即损失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又是不良贷款的防范。根据国际惯例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种不同的档次:(1)正常(2)关注(3)次级(4)可疑(5)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不能还贷:

不能还贷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款项拨出后,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其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一部分。不能还贷款大多是因关系贷款或政府性指令拔款或工作人员违规放款造成的,是最严重的不良贷款,往往是银行款项拔出时就注定呆帐的贷款,应坚决予以杜决。

(2)低押不能变现

抵押不能变现即抵押权的不能实现,是指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于抵押物的损坏,严竣失,债务人的违法行为至使抵押物被收缴或征用,抵押设定无效或被撤销等原因,导致抵押权无法行使。

(3)质押不能实现

质押不能实现是指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因质押物的损坏,灭失或已返还质物人

(4)保证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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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在金融市场中找到了合理的生存空间。但是在实际运营中,有的借款人不但向当地的银行进行了贷款,还向贷款公司进行了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因为抵押物、抵押手续等方面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了贷款的监管方面能力不足,一旦发生了剧烈的市场波动,就会产生很大的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对建立完善的抵押物评估程序,完善抵押手续,保证公司的基本利益。在大额贷款借出去之后,进行跟踪检查,及时了解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的周转情况,若是发现了不良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能够及时回拢,减少大额贷款的市场风险。

三、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在市场中缺乏一手的信息,公司规模小,审核制度不健全等,让公司很难在市场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体制,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济利益。小额贷款公司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定期做好公司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监管体制,认真审核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保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贷款,避免公司出现重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