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上报材料
情况汇报
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x政办电[2012]xx号)的工作要求,xx大队接到通知后,结合xx实际情况,针对通知中的工作要求,进行了研究讨论,将xx县在第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县安监局xx局长进行了通报,xx大队长向xx副县长进行了相关工作的汇报。
经研究,xx县人民政府结合通知要求,于xx月xx日在政府4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xx副县长主持,交警、消防、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由县安监局xx局长通报了xx县2012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然后县交警大队xx强大队长通报了2012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xx大队长通报了2012年第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随后,xx副县长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进行了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xx副县长,对xx“xx”事故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组织参会人员结合xx的实际情况,就如何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进行了研究讨论。xx副县长对上级相关文件通知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xx副县长要求从4月开始,由县安监局牵头,对xx县在建工地、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存放点、矿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到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彻底查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决不姑息,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xx月xx日二○一二年
第二篇: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工作效能,切实解决监管工作中的情况不掌握、监管不及时、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问题,根据我局工作分工,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信息有关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计划)、措施及工作职责分工。
2、职责内监管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周、月计划、阶段、年度)。
4、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点检查、督查,会议,工作部署,事故隐患查处,事故调查处理等)。
6、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
二、工作信息上报程序
信息上报一般应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上报。
1、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工作信息。
2、科室负责人向主管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3、主管局长向局长报告工作信息。
4、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信息定期汇总。
三、工作信息上报方法及要求
1、除正在进行中的一般性工作信息或临时性工作信息可以口头上报外,其它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上报。
2、上报情况要及时。注重时限性,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措施、工作职责分工和职责内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应按照局领导要求,及时上报;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周、月、阶段、年度时间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对重要工作情况,必须要随时上报;对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情况,要按领导要求搞好上报。
3、上报情况要真实。上报情况中说明或反映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实际,必须是上报人确实了解或亲自掌握的;尤其上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上报人调查、核实,真实有据。杜绝使用听说、可能、或许、好象、差不多等词语。
4、上报情况要全面。应按照各种上报的具体要求将工作或问题概况、时间、过程、进度、分析、结果或结论等一一详细说明,涉及数字或能够用数字的尽可能用数字说明,必要时应举出典型事例进行说明。
5、因上报不及时或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上报人负责。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
二、现场负责人授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人民检查院、工会。
三、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工地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四、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五、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事故隐患、危害情况面不采取有效措施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地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误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的以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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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