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
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04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
(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04年我局强化农村“两网”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了以副乡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
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说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些推销者为规避法律,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仅停留在口头,药监部门很难按《药品管理法》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查处,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六)人员、经费、装备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一是专业知识亟需提高。药品监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使用、流通等众多环节,应用的法律法规、药学及相关专业门类广泛。我市药品行政执法干部的专业知识结构,离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强培训和锻炼提高。二是药品监督管理经费不足。财政经费保障有限,财政预算除人头经费以外,几乎无钱购置技术装备。三是装备适应不了执法需求。基础设施较为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交通工具不足,难以满足实施全方位的药品监管需要。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宣传的广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更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在城区的宣传,更要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将各种假劣药信息公告大众,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药监动态,使老百姓自觉拒绝假劣药品,由被动消费变为主动消费,同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而减少假冒伪劣药品和非法行为生存的空间。
(二)建立健全药品法律法规,不给不法分子留有空隙。建议尽早出台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把《药品管理法》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没有规定和明确的内容,尤其是对控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产生和侵入有关内容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比如药品销售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借合法单位从事无证经营问题,没有有效随货票据问题,有效票据举证期限问题,向无证个人采购药品问题等。对这些问题不仅要明确禁止义务,而且还要增加法律责任,尤其要把药品销售代理队伍纳入药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使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无滋生土壤。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药监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当涂县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非常重视,将药品监管网和食品监管网并举,但如何把食品药品协管工作列入基层乡镇政府的重点工作中是关键,可在签订食品监管责任状的同时,把药品协管内容纳入其中,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使得乡镇政府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事来抓。同时,建立配套的协管员培训及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才能保证农村依法管药落到实处。在部门协作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别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邮政等部门协作,与工商部门及时沟通和移送药品违法广告,工商部门查处后及时反馈给药监部门,并向社会曝光,形成“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管合力;与卫生部门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与邮政部门共同打击邮购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等等,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四)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加大打击力度。药品市场量大面广,监管与反监管的斗争势必长期存在,药品违法分子越来越狡猾,手段越来越隐蔽。药监部门要强化法律法规学习,不仅要学懂、学通,而且还要学精,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擅于研究当前出现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新动向新特点,创新药品稽查手段,借助公安部门的侦查手段,加大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等各种专项整治,保证药品监管检查的广度和密度,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第二篇: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
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
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
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04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有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没
有处罚条款,监管乏力。
(四)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村药品市场是药品流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络建设,是解决农民用药安全问题的治本之举。2004年我局强化农村“两网”建设,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了以副乡镇长为组长的药品协管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已建成,农村地区药品规范化管理逐步走向成熟。但由于协管人员的药品监管知识缺乏,而且这支队伍量大面广,药监部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水平面临着经费等困难,难以真正发挥其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作用。而且除了举报查实案件获得的一点点奖励外,农村协管人员没有其他待遇,缺乏主动参与工作的积极性。
(五)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
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新闻单位广告部往往是承包经营,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准就刊播,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故意夸大疗效和作用。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三篇:药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药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一、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检查反馈的结果,我们发现我市部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表现在。企业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部分供货单位销售人员,未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企业对部分首营企业未审核其合法资格,有许多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委托书已过期,未做首营企业审批表,对首营企业的资质材料收集不完整;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未定期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人员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不到位;质量管理人员建立企业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不全;质量管理人员未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企业购进药品与企业未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对质量保证协议未注明有效期,双方也未签名或盖章;少数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
(二)从药人员素质偏低。表现在。一是企业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不能发挥质量管理机构的作用,存在走形势,多数企业负责人忽视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质量管理人员未能组织开展对企业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档案不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实施记录里也没有什么内容。二是企业成立时配备了一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但难以保证在职在位,仅有一些不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的人员在岗。
(三)设施与设备配备不全。表现在。企业未配备完好的称取中药饮片的衡器,称取中药饮片的戥未定期拿到计量所校验;企业营业场所部分销售柜组标志不清,有些柜组没标识;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场所或仓库无空调,无冰箱、温湿监测调节、无防潮、防虫等基本设施的不同程度的存在。检查中发现有的空调夏天不开,有的冰箱存放食品,甚至营业场所与生活区未完全分开。
(四)药品购进验收不规范。表现在。一是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未能按规定逐批验收,有些药品没有验收就上柜销售,验收后也没在单据上签字或记录,即使验收也只是看看数量是否相符,未能按规定检查药品的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等内容。二是部分农村牧区比较偏远的药店以及个别规模小的药店的药品采购渠道的正规化难以确保,企业负责人由于受利益的诱惑,从个体药贩走乡串户、厂家代理上门推销、无证单位违规售药等人购进药品;少数用药单位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未按规定索取、保存票据,药品采购档案不全,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
(五)陈列与储存药品不规范。表现在。企业营业场所部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药品与非药品未分柜摆放,部分非处方药放在处方药柜中,非药品放在药品柜中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混放;部分药品未按用途分类摆放;部分中药饮片装斗前未做质量复核,有串斗现象;中药饮片未附有质量合格的标识;店堂内陈列的药品的包装不符合规定,部分拆零药品未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未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对陈列药品未按月检查并记录,有些检查也是流于形式,有近效期药品没有填摧销表,有过期、标签脱落及批号不清等不合格药品也没能发现;少数企业陈列的药品没有类别标签,未标注药品的价钱。许多设有仓库的药店,存储条件普遍简陋,管理措施不到位,药品不按分区管理随意摆放情况依然存在;药房或仓库无空调,无冰箱温湿监测、调节、无防潮、防虫等基本设施的不同程度的存在,且有的空调夏天不开,有的冰箱存放食品,甚至营业场所与生活区混合。有的中药饮片霉点清晰可见,生物制品无冷链运转设施设备。
(六)违规销售与服务行为。表现在。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而忽视了人民的用药安全。部分驻店药师不在岗,且不挂牌告知,时有无医生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在检查中大多数药店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营业时间内驻店药师未佩带标明技术职称的胸卡;部分企业在营业店堂内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虚假广告宣传现象。
(七)出租出借柜台行为。表现在。个别零售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直接为一些生产厂家,提供药品经营场所和销售柜台,厂家派促销员专一促销本厂供的药品,来误导消费者,导致药店存在有出租柜台形为。这种现象很难取证查处。
(八)未健全企业良好的退出机制。表现在。目前我市大多数单体药店一般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相关法规政策不允许企业采取转让形式退出,因此只能采取关停方式。而关停势必要求企业将药品通过原渠道退回,可是一些近效期药品难以实现退货,造成经营者经济损失同时遗留注销许可证后继续无证经营或流入非法渠道的安全隐患。
二、监管对策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一方面企业要不断的调整自身经营服务理念、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创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监督市场药品质量、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一)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加强政策机制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在目前药品零售业日趋饱和的状态下,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更好的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臵的基础性作用,监管部门应本着保证用药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适时调整药店设臵门槛。一是要提高硬件水平:新增的药店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能满足gsp进、销、存各个环节管理的需求,为今后与药监部门实行动态链接,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打下基础;二是要提高人员配备要求。适当增设驻店药师以满足指导顾客安全用药工作;三是要实行关键岗位人员(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能力测试机制,对不能满足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缺乏指导公众合理用药的人员不予开办受理;四是逐步实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年审制度可以结合目前实行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严肃《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是通过市场对资源的配臵作用,淘汰一部分经营差、效益差的药品零售企业;二是加强开办后监管,特别应严肃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大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真正实行《许可证》、《gsp证书》吊销制度,迫使关掉一部分管理差的企业;三是杜绝转让买卖许可证的发生,认真做好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变更企业负责人许可事项的审核,对新开的企业一年内不准变更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半年内不准变更地址(特殊情况除外)。
(三)加强法规宣传教育,促进经营者守法意识。一方面需要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法规知识、药物学基础知识以及综合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涉药人员的药品质量意识、专业素质、法律意识和药学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需要结合“诚信体系考核”活动采取适当的、灵活的方式和方法,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类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四)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是药店经营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是质量负责人抓好药品质量的纲领,药品经营企业要把它摆到重要的位臵上来并加以完善,切不可流于形式。一是强化药店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企业负责人要密切关心国家的政策变化,包括法律法规、质量信息公告、假劣药品通知等,注意收集并认真分析,并列入管理制度,用于指导药店的经营活动。二是企业负责人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企业负责人要把利润和质量摆到合适的平衡点,切不可盲目追求高利润,出了事情,得不偿失。
(五)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不断的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加大惩治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严处,决不姑息迁就。一要对药品零售企业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二要充分发挥聘请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力量形成社会监管合力,使药品监管能在农村得到延伸,保证药品市场监管不留死角和盲点,规范药品市场、保障药品质量;三要落实相应监管责任,防止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产生。
第四篇:市药品药品连锁经营存在问题与监管对策市药品药品连锁经营存在问题与监管对策
通过近年来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就药品连锁门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3.15敏感时期;三是新gsp的实施情况下,提一点自己的建议(监管加服务)。
一、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药品质量管理方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与各连锁店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具有高度统一性。因此,要求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质量、统一价格”。存在问题表现:
加盟连锁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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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现在的药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是一个最不愿意最不想看到的结果,即人人造假,人人成为受害者。网上有个笑话:卖地沟油的人吃了“毒胶囊”后吃死了。这讲的就是一个人人造假人人受害,这种局面不能发生。
我在这里提两点具体的建议:第一,现在很多药品和食品行业有产业聚集效应,比如浙江新昌,一个镇上有40多的胶囊企业,面对这样的情况,能否有一种区域限制的做法。如果一个专业村或者镇发现了有生产经营反复的、严重的违反违规现象,能否把整个村镇生产经营者都驱逐出市场。类似古代的连坐制。监管者不可能天天盯着生产经营者,没有这样的人力、物力,生产经营者之间最了解对方再搞什么猫腻,如果你做的事触犯了我的根本利益,我当然跟你没完。(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第二,举报制度,美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内部人把内部的现象揭发出来。我在想这种办法在中国能不能用。事实上去年底国务院已发了一个文,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最高上限可以到50万元,鼓励内部相关人员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暴露给监管部门,在这样的体制下,监管部门就不必面临每次被媒体跑在前面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