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几点规定
为保证矿井生产任务指标顺利完成,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全面安全的完成生产任务,根据矿领导碰头会上的安排,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单位凡是对通风升压系统的设施、设备等发生改变的施工或行为时,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由总工程师坐阵调度室指挥,并且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盯到现场,方可进行施工。
2、但凡在升压工作面进行的电气焊工作,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且由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并且由安全矿长、矿总工程师坐阵调度室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干部盯到现场,方可进行施工。通风人员要在电气焊开工、收工、工作其间向调度室三汇报。
3、对升压工作面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且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机电副总、电气队长坐阵调度室指挥,直至工作结束。其它地点的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电气队长坐阵调度室指挥。
4、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制度,明确权、责关系,该那一级签字那一级签字,该谁签字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5、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调度值班,值班期
间不准请假,若外出开会,必须委托其它同级人员上岗。
6、调度室要加强指挥,调度员除吃饭期间,必须双人在岗,要了解井下各项工作的内容,负责监督、督促各级人员的上岗。
7、生产及辅助单位的值班干部,必须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除在班中餐食堂吃饭期间,一律不准外出。调度室查出一次值班人员脱岗,即上报生产矿长,按制度进行严肃处罚。
二00五年五月十四日
第二篇:化工生产调度工作规定化工生产调度工作规定
发布部门: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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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9-06-02发布文号:所属类别:部委行业规章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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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调度工作,加强产、供、销、运综合平衡,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国家生产计划,组织好社会需要的商品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强有力的生产调度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生产信息,按国家计划和上级有关指令做好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和调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面完成国家生产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生产调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主要化工产品的旬、月调度和生产综合工作。化学工业部专业司根据行业特点,负责行业和重点企业调度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要设置生产调度机构,配备专职的调度工作人员并由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各企业都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生产副厂长(副经理)主管生产调度工作。根据调度工作的需要,公司、总厂可设立总调度室,厂设立调度室,主要车间设值班长、专职或兼职调度员。从上到下形成生产调度网,统一组织和指挥生产。
第七条各单位要选拔政治思想好、干劲大、工作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和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较全面的同志担任生产调度工作。要保持调度工作人员相对稳定。
第三章生产调度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各级调度部门和调度工作人员,要组织指挥好日常生产,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调度。做到要求严、办事准、抓得紧、行动快。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地市化工调度部门,要随时掌握主要化工产品生产情况、市场动态、重点企业的原材料供需平衡、安全生产、主要设备的运转状况以及自然灾害对生产影响,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
将本地区的主要化工产品生产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
各企业生产调度部门要全面掌握生产动态,做好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工作。
第十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严肃对待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指令,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讲清情况,在上级未做变更前,仍按原指令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要重视质量、消耗和经济效益。在组织生产中,要坚持择优安排的原则,合理调度,确保重点,择优供应。要协同计划、供销部门搞好生产计划安排、产供销平衡、物资衔接。
第十二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的操作和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要认真编制生产旬报、月报;企业要认真编制生产日报、生产简报,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准确、表报清>,报送及时。
第四章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的权限
第十四第调度人员有责任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生产计划和上级有关指令,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有权进行批评纠正,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各级领导都要重视调度部门对各生产单位提出的奖惩意见。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调度人员,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动力、燃料、原材料、运力的调配意见。形成决议后,要了解落实情况。
根据厂长授权,企业调度人员可统一调配企业劳力、物资、机具、车辆等,调整作业计划时,有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作好相应安排;在紧急情况下,有权直接处理重大生产问题,下达调度命令。
第十六条调度人员应参加本单位有关生产、计划、物资分配、经营决策以及企业管理会
议。
第十七条调度人员有权检查、督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及大修和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履行合同执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按时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八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调度工作,本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调度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由于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造成各种损失,由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凡对调度人员坚持原则和反映情况进行无理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者,本单位领导、上级
主管部门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调度人员的政治、经济、劳保、节假日值班和夜班的待遇,各单位应根据各地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企业调度人员应享受生产第一线人员待遇。各级领导对调度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关心调度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各企业生产调度部门要建立调度值班制度,坚持每天24小时指挥生产。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安排调度值班。
第二十一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
第二十二第各级调度部门在生产发生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各级领导请示汇报,并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汇报。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各企业要定期召开分析会,重点分析生产完成情况,研究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企业调度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第二十五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定期召开调度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开展竞赛。对确有贡献、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缺乏责任心、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建议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调离
调度工作岗位。
第六章生产调度工作的业务建设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企
业调度部门要分别把所属重点企业或分厂、车间的基本情况搞清>,建立一套记载日常生产动态的台帐以及一套科学指挥生产图表,搞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和积累。
第二十七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调度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加速培养调度人员。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调度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晋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可分片定期召开协
作组会议,组织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八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整顿和完善现有的通讯系统和调度工具,加强通讯设备的维护管理,配备必要的调度工具和交通工具。逐步采用计算机、传真机、远程通讯等先进技术装备调度系统,保证生产指挥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调度部门在抓好重点企业调度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本地区(市)、县生产调度工作的业务建设,从上到下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调度工作网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发布的《化工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第三篇:生产调度工作管理规定生产调度工作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调度工作的任务、原则、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调度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条文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dzz101公司内部会议管理制度
q/dzz406生产计划工作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调度工作
对公司日常生产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工作,它是生产作业计划工作的继续和补充,沟通和处理生产过程信息,使生产作业活动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3.2
生产会议
指生产作业会议,生产准备会议及生产调度会议,是公司在组织、指挥生产的过程中,上下沟通,横向协调、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实施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良好形式。
3.3
紧急调度指令
又称调度命令。是指处理生产中重大关键和涉及全局性问题的一种行政命令文件。
4生产调度机构设置
4.1根据公司管理结构,按照层次管理差异,工作范围不同,公司生产调度工作机构实行两级管理,即公司、生产厂两级。
4.2公司设生产管理部,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4.3各生产厂在主管生产副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生产管理部指导。5生产调度工作任务
5.1依据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有效地、不间断地检查、督促生产进度。
5.2沟通信息,组织生产厂、有关部门采取一些措施,预防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使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3组织均衡地、有序地、有节奏地生产,保证科研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6生产调度工作原则
6.1计划性原则
6.1.1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以保证计划全面
完成为目
的。
6.1.2生产调度人员必须树立坚决完成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的观点。
6.1.3千方百计协调、解决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生产厂
日常生产
的正常进行。
6.2统一性原则
6.2.1生产调度工作必须高度集中,实行统一指挥。各级生产调度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6.2.2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生产体系,形成完整的生产调度网。
6.2.3代表各级行政领导,按照作业任务,行使生产指挥权力,发布调度命令,保证公司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6.3预见性原则
6.3.1预见生产活动的脱节现象,尽可能把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事先预防、事先控制。
6.3.2抓准备、保生产、保投入、保产出。
6.3.3生产调度人员对生产要早布置、早检查、早督促、早控制。
6.4全面性原则
6.4.1生产调度工作涉及各厂、部、各个生产环节,工作内容非常广泛。
6.4.2凡是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事,都是调度工作的对象,生产调度工作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6.5及时性原则
6.5.1生产调度人员要深入生产现场,及时了解生产中出现的不平衡现象和收集各种信息。
6.5.2及时汇报、协调、沟通、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5.3果断地下达命令,做到不模棱两可、不推托责任、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
7生产调度工作方针
7.1总的要求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坚持以计划为根本,及时掌握生产动态,预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偏差和问题,力争排除生产障碍。在处理问题时,必须贯彻准确、及时、全面、有力八字方针。
7.2准确性要求
依据计划和实际数据,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生产动态,如实反映生产情况,安排进度和制订措施,各项生产活动要符合规范程序和标准要求。
7.3及时性要求
信息传递和反馈迅速,生产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7.4全面性要求
布置任务要从全局出发,处理好质量与数量、安全与进度、新品与批生产、军品与民品,配套毛坯与临时追加任务的平衡。
7.5有力性要求
指挥果断、措施有力、对问题早抓、抓准、抓狠,做到令行禁止。
8生产调度工作内容
8.1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中心,负责本部门作业安排,并督促、检查落实。
8.2做好公司内外生产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及时了解、分析、协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要的及时上报,督促本部门做好为生产一线的服务工作。
8.3参加公司生产会、生产调度会,围绕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督促各有关执行
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
8.4及时、准确地填报生产动态看板,掌握在制品进度及质量状况。
8.5抓好本公司毛坯外转工序的生产组织、协调、对外交接、记录、进度督促工作,积极安排新品试制项目和临时追加任务。
8.6坚持调度值班制度,做好调度记录和调度交接班。
9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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