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队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实实在在针对本队组实际情况掌握现场安全重点环节,科学组织。为了进一步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使项目部能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分析组
组长:孟维波王文晋副组长:张俊政
成员:石建恩朱伟正武飞张玉祥王来玉闫明以及相关队队长、书记、安全队长和事故班组人员
资料收集记录人员:王来玉
二、分析组工作内容
负责现场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管理、召开发生安全事故专项分析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等。
三、安全事故专项分析
安全事故分析是将某一时间段某一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安全违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等情况进行根源分析,制定下一时间段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保障项目部的整体安全生产。
1、组织专项分析例会。发生安全事故在当班班后必须立即召开专项分析会议,分析组成员和发生安全事故队组的有关人员参加,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专项分析,并在全项目部进行通报。
2、通过分析查找出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落实到责任队组、责任人,具体到岗位和个人,举一反三,教育全体员工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我们生存的根本,没有安全就没有幸福。
3、安全事故专项分析会要对本次会议专项分析内容分析后,要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对责任队组和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依照公司及项目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认真考核,严格兑现,兑现额并入月末项目部大考核内容中。
4、会议组织形式。分析会议由领导组副组长牵头主持分析,如副组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由当日值班长或安监站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
5、专项安全事故分析例会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分析会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处罚结果。
6、安全事故专项分析会议结果由资料员负责汇总上报项目部办公室,每月在安全例会上公布。
四、汇报程序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当班事故队组人员必须在30分钟之内汇报到本工地值班调度,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当日正值班长和分析组领导汇报情况,并启动事故分析程序,确定分析会的开会时间和参加人员,组织安全事故分析组成员进行分析。
本规定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矿建第五项目部2015年1月1日
第二篇:安全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任何人对学校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长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后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带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中心校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中心校及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学校值班领导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以便学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七条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校长或上级进行全面汇报。
说明。(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2)、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且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我校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处理安全事故,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同时学校应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主动参与组织抢险救助工作。
2.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区教育主管部门,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经济损失状况。
3.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校长室。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调查。
5.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学校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6.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合同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校长室参考。校长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校长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处理结果备案归挡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告。
7.对安全事故采取漠视、退避、推诿或掩盖的,要给予严厉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石塘小学
2012年9月
第三篇:安全事故分析20吨轮胎式起重机与火车相撞事故
一、事故简介
1991年10月10日,y公路工程公司在jq高速公路施工中,发生了一起20吨轮胎式起重机与火车相撞事故,造成本单位1名职工和火车驾驶人员3名,共计4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y公司将一座与当地铁路正交的分离式立交桥分包给了当地铁路局工程五段。但是,1991年10月10日上午10:00左右,铁路局工程五段请求y公司调一台起重机帮助吊装混凝土拌和机。于是,y公司职工b就驾驶一辆20吨轮胎式起重机(由于b在事故中死亡,所以,无法查明是谁派的任务),沿施工便道前往了立交桥基坑开挖现场(在yy铁路两侧),当行至jq高速路sta149+282,即:yy铁路dk15+610临时道口(修建的立交桥将取代此路口)时,一列当地的前进型“444”号蒸汽机车加挂3402次货物列车,疾驰而来,将20吨重的起重机撞出35米,b和火车司机、副司机、司炉等4人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主要从公路工程公司方面分析)
1、技术方面
(1)b(无起重机驾驶证)通过铁路道口观察不够,开上铁路后正遇火车驶来;
(2)临时道口无人看管(y公司已将指挥道口的工作交给了铁路五段,并支付了看管人员工资);
(3)该临时道口旁,障碍物多,影响起重机驾驶人员的观察视线;
2、管理方面
(1)y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派工制度,不履行正常的派工手续;
(2)疏于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管理,导致起重机能够由无证人员驾驶;
(3)y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以包代管,导致临时道口无人看管。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事故主要原因
y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的指挥调遣没有明文规定,导致起重机由无证人员驾驶。加之,由于地方铁路过往车辆很少,忽视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既没有和地方铁路部门就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签订专门协议,又未指派专人看守铁路道口,综上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性质
此起事故属于安全责任事故。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缺少必要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没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铁路道口这样重要部位的安全监管措施。
3、主要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安全工作的管理,负事故的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经营部门在分包工程时,没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形成以包代管;机械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松懈,导致特种设备随意调遣;人力资源部门缺少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导致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安全部门安全检查不落实,铁路道口无人看管问题未能及时汇报或解决等均应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公司应补充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公司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他们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
3、立即与地方铁路的主管部门签订道口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其安全监管责任。
六、专家点评
从此起事故的两个重要原因看,一是暴露了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紧张的施工,往往显得办法少,事先考虑问题不周到,在组织施工时忙乱,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必要的管理手段往往不去落实。二是暴露出安全管理工作不细致,特别是在工地领导处理事情不够严谨,往往以口头一两句话的方式布置工作,不留纪录,不做检查,人员、物资等如何落实根本不明确。因此,常常使安全工作出现空白盲点。象在这起事故中的铁路道口监管问题上,就明显出现双方误会,都以为对方在管,而实际谁都不管的现象。因此,我们应该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现总包、分包和交叉作业等情况时必须签订书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还要特别强调一点,安全管理协议书中一定不准出现生死合同和以包代管等内容、条款。
第四篇:27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为严格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做到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防范群众化,现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学习例会,要求司乘人中全部参加,无故不到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公司每月召开2次管理人员安全会议,无故不到者,处罚100元。
三、重点内容。行车事故的分析,场区防火、防盗,杜绝“三违”的防范措施。
四、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五、对肇事驾驶员和违章操作人员必须写出书面检查,上会检查,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帮教一人,教育大家,并且交纳事故罚款,承担事故的经济损失。
六、书面检查和会议记录、事故档案由安技部保存。
第五篇: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紧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的分级。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以上的事故。
2.发生重伤或一次负伤两人以及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经理部及经理部主要要领导,并且最迟于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初步分析伤情及现场处理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其中重伤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事故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3.发生机动车辆重大、大事故,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最迟于事故后2小时内将事故地点、时间、肇事人姓名、驾驶车牌照号、车型、车辆受损部位损坏情况简要报经理部。如有随车后其他人员伤亡,必须同时报告受伤人员姓名、伤情及初步救治,处理情况。发生一般事故,亦必须在事故当天报经理部。机动车辆重大及以上事故经理部最迟于事故后24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4.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其他施工安全大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经理部,经理部最迟于事后12小时内报相关部门。
5.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6、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经理部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度
1轻伤、重伤事故,由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所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7.发生轻伤事故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于事故后15天内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公司结案批复。
8.发生重伤事故,一次3人(包括3人)以上轻伤事故,由公司派员同事故发生单位,必要时请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组成调查组,由事故所在单位最迟事故后20天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批复结案。
9.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包括3人)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调查组并报请集团公司安质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由公司于事故后3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地方有关部门的结论性意见)报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局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结案。
10.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的处理
1.各类事故的处理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今后应采取的整改措施,并结合事故原因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教育。
2.事故结案归档应包括。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现场调查记录、图片、照片;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安全苗子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苗子进一步发展,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制度
1、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发现安全苗子,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子,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观察,根据现场情况作出正确决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设立警界区域设人员进行防护。
二、调查、分析制度
1.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作业班组、安全员等对事故苗子进行调查、分析。
3.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时,施工人员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警界区内禁止从事其他作业;
5.查明隐患发生原因情况;
6.确定造成原因;
7.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8、现场调查人员将隐患调查、分析结果报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处。
三、安全苗子处理制度
1、由工程部确定处理方案,现场负责人落实整改,现场安全员负责监督。
2.调整作业方法,预防事故苗子再次出现。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完好的机具设备,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设备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的教育,经常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督促检查设备安全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使机械设备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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