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
督办及备案办法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定西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已经2011年6月16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常正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定西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及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和《甘肃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备案范围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农业机械、火灾、特种设备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定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四条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安委会对事故的挂牌督办,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向事故发生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二)在市内有关媒体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七条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责任追究意见的落实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在事故查处督办期间,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及时汇报挂牌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第十条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完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后,及时将报告初稿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第十一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收到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初稿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函告县区安委会。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核内容:
(一)事故调查报告文本是否符合规范格式要求;
(二)事故调查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性质、责任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追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措施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六)证据是否齐全、充分。
第十三条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报县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复决定。
第十四条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据县区政府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完善整改措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30日内将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后,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市、县区有关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第二篇: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1执行日期:2013-06-26发布时效:有效效力级别: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遏制迟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委会对下列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二)造成1人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事故;
(三)造成3-9人重伤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或有迟报、瞒报情节等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事故。市安办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第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区县安办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
第四条市安委会对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由市安办提出挂牌督办建议,报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五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办理期限;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下列事项:
(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
(三)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五)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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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结合事故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片区管委会(街道)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法院、检察院派人参加。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组应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