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各县(市、区)住建局、**新区公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2020年中秋节及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醒,提高站位
各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敏感时期,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并结合省住建厅《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建质〔2020〕93号)要求,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责任。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汛期“三防”工作,着重对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设备吊装及安拆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进行管控,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高处坠落伤害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切实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各地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安监员要履行职责,加强巡查。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
各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抓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撑、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立即要求停止使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强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重点突出检查电气防火措施、临建材质是否达标、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齐全等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加强人员值班,做好消防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落实消防责任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的火灾防控工作,提高防控能力。
四、全力防范化解聚集性安全风险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全市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掌握流动人员情况,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继续动态开展建筑工地居住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项目继续做好工地现场防控,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好作业区和生活场所清洁卫生消毒。
五、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
重点做好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防除“四害”四方面工作,要严格落实“六个100%”和“七个一”要求,驶出工地车辆轮胎必须冲洗干净,要定期开启场地内喷淋设施。
六、落实值班巡查制度
各县(市、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落实领导带班,健全值班巡查制度,发现安全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停工整改,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员队伍、物资储备、车辆船舶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于9月29日前将辖区内在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质安科(邮箱:**)。
【篇二】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各区(园区)商贸服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商场、超市、市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餐厅、加油站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对前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号,及时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对辖区内的风险(源)认真辨识普查建档,对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确认,巩固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成果。认真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监督,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和管理。针对高层建筑存在的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对“不放心”企业和挂牌督办重点企业要开展约谈,对发生事故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实施联合惩戒。从现在起至“两节”期间,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做到曝光一批、打击一批、惩戒一批,始终保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的严管高压态势。
四、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单位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做到值班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依据职责严格制定、定期演练各类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响应安全有序。对在人员密集区营业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指导制定强化人流管控预案,严防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各区(园区)要严明工作纪律,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如遇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避免事故、事态扩大,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