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三篇
【篇一】
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做好隐患自查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做好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摸排工作,查找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与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辩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做到不留隐患
1、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排查管理各项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杜绝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
3、掌握本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及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率达到100%。
4、全面排查本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三、认真落实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天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1次全面排查,其它生产经营单位每周至少进行1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1次全面排查。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在“中秋、国庆”假日前,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和整改。必须严格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整改。
3、“中秋、国庆”节期间,各企业要坚持安全值班制度,领导要亲自值(带)班,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确保通讯信息畅通。
我局将不定时对各工业企业、能源企业、通信企业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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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强宣传预警,抓好应急值守工作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各类企业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全员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间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气象、人流、车流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抓住典型安全隐患问题公开曝光,真正引起有关部门和群众的警醒重视,推动解决面上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监控,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滚动发布天气、交通、景区客流、森林火险等提示信息和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和路线,做好消防、交通、旅游安全和森林防火等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避险逃生技能。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带班领导不仅要在岗在位,还要查铺查哨,组织值班人员每天一会商,针对台风、强降雨、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研判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要对各地区和重点单位节假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各专业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力量、应急物资装备准备,确保关键时刻快速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