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

今年以来,但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仍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和企业还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懈怠。最近发生的“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实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协调、抓好监督考核。要进—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评优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年活动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突出重点行业、广泛宣传发动上下功夫,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人基层和生产—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冶金、电力、军工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非煤矿山、油气井等重点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汛期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要以煤矿、矿山和地下设施、施工工地为重点,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尾矿库等除险加固工作,严防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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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人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引导力度,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八、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狠抓事故超前防范,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严格执法、敢于碰硬,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得到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