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加强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84号)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32号),进一步做好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怀远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村委会、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依据《怀远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年年底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完成部门和专项预案的编制,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相关预案,县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相关预案的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级和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新体制。抓好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完善。
四、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控制和监管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乡镇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工作。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报告相关类别信息。较大或者由一般可能引发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要立即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原则上在1小时以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并书面说明原因。要在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重点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直报点,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信息报告渠道,通过接报系统掌握综合敏感信息。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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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二、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农委、经委、教育局等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的实施意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严格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和强化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县建设“四进”的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十三、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学习借鉴外地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在县政府网站上开设应急管理专门栏目,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