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一、更好发挥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监督是一种分工和协同的关系,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自行其是,是一个整体中的局部,各个局部构成了监督体系这个整体。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完整性与系统性,提升监督的质效。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由多层次、多类型的监督构建而成,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其中,财会监督处于基础性地位,为其他监督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撑。任何监督都是为防范风险而构设,财会监督也是如此。会计造假、财务舞弊、预算松软,都是财会监督不力的表现,这不仅会导致经济金融风险,还会引发严重的廉政风险。在充满各种不确定性的当今社会,财会监督是对冲公共风险,构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性的基石。改进和加强财会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升国家风险管控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财会监督的本质是构建一种确定

财会监督是经济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监测、预警的基础性条件,也是防范包括廉政风险在内的公共风险的基础性环节。它包括财政监督和会计监督,是二者的一个简称。过去通常把二者分开来表述,甚至当成财政、会计两个专业领域不同类型的监督,现在合并起来,更有利于从整体来把握其内涵和本质,也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一体化推进财政监督与会计监督。

凡是涉及到资源配置的地方,便需要会计核算,无论是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还是公共资源,都不例外。会计作为一种专业方法,其所呈现出来的信息有可能是确定性的,也可能基于各种利益动机而造假,这便离不开会计监督,以确保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政府部门单位的资源配置活动信息是真实、全面和准确的。会计主体同时是利益主体,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微观主体,既可以利用会计信息为自身管理和内控服务,同时也要为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利益服务。会计监督正是为此提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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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法治化为引领强化财会监督

近年来,财会监督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财务舞弊、财经纪律松弛、基层财政乱象等尚未根本扭转。应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历史起点,以法治化为引领,强化财会监督,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财会监督,应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引领下,提升财会监督的法治化水平。财会监督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一个重要前提是清晰界定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定位,加快完善财税会计法律制度。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若这个基础缺少法治这个刚性的外壳,国家治理的基础将是脆弱的。放眼当今世界,凡是主张法治的国家,无一不是把财税法治置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首位。会计是商业文明的共同语言,市场有效运行有赖于诚信,诚信则首先体现在不做假账。相比之下,我国的财税会计法律不健全,已有的法律也未得到严格执行。与时俱进,加快完善财税会计法律,是夯实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基础的当务之急。提升财税会计的法治水平,这既是强化财会监督的根基,也是实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