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治理若干建议
为有效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青少年学生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县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虽然总体良好,但不能因此而在思想上、工作上有丝毫松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确保让学校、幼儿园成为最安全地方的思想认识深化到位,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举一反三,落实措施,做到力度不减、要求不降、措施不松,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抓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深入抓,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保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对学校和广大师生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难点问题,要落实措施,坚决加以整治和解决。
(二)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校园内部安全稳定的管理职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工作状况,指导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校一园一策”措施,把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工作人员,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
(三)建立健全学校保卫组织机构,落实保卫力量。公安部门要负责校园外部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加强治安巡逻,落实巡逻工作责任制,严防敲诈、抢劫和伤害师生等暴力案件发生,特别是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要加强维持校门口治安、交通秩序的力量。根据需要,可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的涉校违法犯罪案件,加大侦办力度,做到快侦快破,震慑犯罪。加强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的安全检查、检测,坚决杜绝病车上路接送学生以及超速、超载、无牌无证等车辆非法接送学生和沿途社会闲散人员进入车内现象发生。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学校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指导师生正确使用;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师生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教职员工熟练掌握防范火灾的基本常识和逃生技能。
(四)综治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工商、城建、文化、通信等部门,每学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校园及其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坚决取缔和清理在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以及非法经营餐饮、书刊、音像的摊点等,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财政部门要加大校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确保校园保卫人员、警用装备器械以及技防设施配备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推进校园安全防范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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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和高危人员的管理控制。乡镇、社区(村组)要认真排摸涉校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居住在校园周边的对社会严重不满、有极端行为倾向、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高危人员,以及与学校、师生存在重大矛盾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重点人和事,要认真排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化解和管控措施。存在上述人和事的家庭,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管控措施。学生家长要切实负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在学校节假日和学生课余时间要加强安全监管,预防绑架、溺水、交通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氛围。
(三)强化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督导检查。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年度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加强督查指导,狠抓责任落实,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进行清理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认真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学校开展一次以上的安全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责任制。对因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保障不到位而导致校园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涉校暴力性事件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