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策略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和部署,结合州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州直范围内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坚持政府与企业相结合、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着力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确保实现煤矿“三个压下来”的目标要求,推动自治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自治州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与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把重特大事故压下来,坚决把事故总量压下来,坚决把伤残人数压下来

(二)全州各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全州煤炭产量完成430万吨,力争完成500万吨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自治州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对各县市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情况、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州直属煤矿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州煤炭局副局长买买提江兼任,办公室成员努尔太、杨明等。

(二)各产煤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对本地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采取措施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矿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类煤矿企业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机构,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目标。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顶板灾害防治、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以“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主线,组织开展“建国6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和第8个全国“安全宣传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报道活动。认真总结回顾各县市煤矿安全生产、煤炭工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展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成立以来煤矿安全工作所取得的重大成果,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支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2.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各县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定期发布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安全控制指标考核情况,及时宣传报道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的典型事故予以公布,接受社会、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煤矿从业人员、新招录职工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实际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建立师徒合同制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和自保互保安全意识。

(二)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为抓手,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4.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市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步骤;建立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

5.抓住重点,依法打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死灰复燃、超层越界开采、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及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和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未按设计施工的,不得试生产,项目不予验收。

6.注重“四个结合”。各县市在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与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整顿关闭、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矿井,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导和培育煤矿企业、煤矿业主树立安全诚信意识,督促煤矿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的法定义务,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生产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要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在媒体上公布。同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批、建设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资金贷款、银行开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以煤矿瓦斯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7.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使煤矿企业班班排查,监管部门日常排查,政府部门联合定期重点检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坚持每月由煤矿法人代表组织一次矿级隐患排查和由矿长组织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跟踪检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号。对那些排查出安全隐患不治理不整改、安全无保障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隐患不治理、不消除,不得恢复生产。

8.各级煤炭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新煤监管发〔2008〕387号)等有关要求,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坚持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紧紧围绕矿井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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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增长、保内需、保稳定,推动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同时又是建国60周年大庆年。在“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各县市、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自治州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上来,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为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把“安全生产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不走过场,抓出成效,为自治州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市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整体推动本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着眼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机制的落实。以“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重点,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三个压下来”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