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风险防范交流材料

一、抓事前权力制衡,查办案件实行“五分离”

针对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办案人员权力大、处罚弹性大等容易引起不公正执法、不廉洁执法以及徇私执法的问题,借鉴公、检、法执法办案制约机制,该局实行了查办案件“五分离”。即:立案、调查、核审、审批和执行五个环节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执法办案运行机制。一是集中立案。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案件线索管理、立案(销案)审查管理、强制措施审查和案卷归档管理。对发现案件线索不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申报。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提请按行政执法责任制予以追究。二是指定调查。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调查大队(中队),统一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没有立案,调查人员一律不得就案件与当事人直接接触、调查。不得与当事人商谈处罚意见,更不得直接和间接收缴违法款物。三是统一核审。案件调查终结后统一由各级法制机构进行核审。法制机构应对调查机构所提请核审的案件进行全面审定,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证据。对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或者实施了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报经领导批准予以撤销。四是分级审批。行政处罚案件由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中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长)审批;强制措施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审查并办理呈报审批手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实行统一归口审查并办理呈报审批手续。案件一经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机构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变更决定事项。上级工商机关对下级工商机关案件办理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发现不当行政处罚行为应及时纠正。五是案件执行归口案件执行部门办理。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设立案件执行大队(中队),统一负责案件的执行工作。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明确职责是行政执法归责的重要内容,只有职责明晰,才能保证正确履岗,权责统一。对此,该局自上而下全面推行“执法三制”。一是实施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市、县两级工商局内设的执法机构、派出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明确每个执法机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和办事程序。出台了《××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合订本》、《××市工商系统县级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指导范本》、《××市工商系统基层分局、工商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指导范本》(以下简称《指导范本》)。制作“执法岗位分布图”上网公示,确保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的全面实施。二是建立多层次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采取个人自查、互查互评、上级考评、外部评议等方式进行,建立“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的评议考核制度。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评议考核结果与被考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三是加大追究行政执法力度。以执法评议考核、行政复议被撤销、确认违法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作为突破口,查办、通报一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三、抓事后防范漏洞,全程跟踪实施“案后管理”

该局强化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着力抓好案件后续管理。针对案件查办情况,分年度开展清查,即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采取全员自查;逐案清理;制定措施整改的办法进行,使案件得到完善。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具体做法:一是结案后执收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满_个月,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在_个月内办理强制执行申请的相关手续,报经局长审批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属《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几种情形,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或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由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办案机构报请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决定后予以办理。二是加强结案后移送管理。达到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案件移送后将《案件移送意见书》报同级公平交易机构备案。三是加强结案后物资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决定下发后,罚没物资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发的执法凭证,建立罚没财物的验收、保管制度,财物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调换、变相私分或销毁入库的罚没物资。四是加强结案后责令改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下发后,涉及责令改正的,由办案单位负责监督改正,按照案件的性质抄送同级对口业务科室(分局),并抄送其经济户口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到工商部门以外需要相关部门监督事项的,应同时抄送相关部门。五是加强结案后卷宗管理。已结案并执行完毕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__日内完成整理案卷初步成卷工作,案卷专管员应在__日内完成装订归档工作。案卷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集中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