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思考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县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县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府发〔2007〕101号)等有关规定,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是:

(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分析、部署和检查本地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安监局的主要责任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同时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管理的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二)对县级其他行政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三)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其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规定,县公安、交通、建委、市政、质监、企业发展、贸易、水务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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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

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街镇乡和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要进一步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