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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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