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安全剖析材料

通过参加全国消防部队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消防部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体现。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随意性比较大。消防执法工作中,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对一些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则采取以罚款代替停产停业、停工停用或者代替行政拘留;执法不公正,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列管的没有及时列管,有的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次数进行监督检查,存有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对应当进行审核、验收的项目,存有不全面、不复检的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整改的没有责令整改,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没有按期复查;对重大隐患不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改正;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也不依法采取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处罚决定流于形式;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用不闻不问,听任违法行为存在;对行政处罚案件,不认真调查取证,不履行告知程序,而是走马观花,从轻处罚。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有的不按照规定方式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当事人;有的处罚案件档案中只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任何调查取证和审批材料,没有任何证据材料来证明其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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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必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和体系。如: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目前,对公安消防执法活动主要采取内部监督,通过建立和落实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来约束和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其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公安机关对本级公安消防机构、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执法情况的监督;二是纪检机构的执法监督。通过追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惩戒其违法行为,以此来督促和引导公安消防执法人员积极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意识,自觉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消防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消防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到消防监督检查、审批、发证、处罚等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消防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