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医院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我院全体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我院岗位职责范围,真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全院各科室。
第四条科室若同时具有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则该科室须同时履行管理和执行两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医院安委会”,以下同)是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卫计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
2.研究部署、协调指导我院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
4.定期分析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完成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七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同)是医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和指令;
2.研究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提出重要措施及建议;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阶段性重点安全工作和保障措施;
4.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医院有关职能科室和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研究医院战略规划、投资建设、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医院安全生产法规培训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
8.检查医院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9.承办医院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四章医院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院长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各种投入。
5.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卫计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医院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
6.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改善安全生产配套工作条件;
8.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第九条党支部书记
1.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组织党支部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各组织优势,促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实施;
3.组织开展医院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因素;
5.参加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6.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参与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
7.负责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8.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第十条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院长
1.协助院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措施,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组织召开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6.建立医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订医院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7.制订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中,奖罚对限;
8.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及时向区卫计局报告,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
9.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第十一条主管业务的副院长1.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实施完成整改;
3.加强对分管科室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督促检查,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上报,并组织实施现场救援等工作;
4.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报其他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
5.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第十二条科室负责人
1.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依法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5.制订本科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障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6.接受医院安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和检查本科室执行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7.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本科室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科室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本科室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11.负责科室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2.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第五章医院职能科室及职责
第十三条各职能科室在各自负责管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做好“一岗双责”。
第十四条医院办公室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移交后的档案管理;
2.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综合管理。
3.负责岗位职工安全资格以及安全技能培训管理;
4.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二条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根据《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责任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第二十五条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