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推荐申报鲁班奖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藏交发[2012]152号)及国家、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系指国家、交通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该项目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四条本项目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负责、政府监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举报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与控制。监理、施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质量目标总体质量目标:精心勘测、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经久耐用。做到“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技术上要求工程做工精细,路线顺捷,线型流畅,路基稳定,路基边线顺直,路面排水顺畅,结构物线条顺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合理,交通标志信息准确、齐全,养护工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1
保护措施合理。工程内在质量及外观质量优良。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合格率100%,建设项目质量评定得分不低于92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为优良。第六条本项目在使用年限内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第七条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第八条凡从事本项目建设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第二章参建单位与组织结构第九条本项目法人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在工地现场设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五部门: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部。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计单位为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分公司。施工监理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第一总监办由西安华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监理任务、第二总监办由北京路桥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监理任务。第a施工标段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第b施工标段由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施工。以上参建单位的相互关系见项目组织机构图。第三章
各参建单位质量工作职责第一节指挥部管理职责第十条指挥部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的建设2
中,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组织机构图项目法人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区纪委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纪检特派员指挥部设计代表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综合部第一总监理办第二总监理办段第b标段
第a标第十一条指挥部要依照法律、法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按照“安全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便于养护、经济合理”的指导思想,狠抓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配合协调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意见;按照施工合同及时支付资金;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工程完工后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并组织申报交、竣工验收工作。
(一)负责监督检查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到位情况;监督检查有无转包和非法分包现象;有权下令清除转包和分包队伍,对不能按期完工和保证质量的标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3
作业队,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中止合同。
(二)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单位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指挥部应对工程质量开展日常随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原材料质量以及正在进行的分项及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经常性质量检查活动,检查结果记入指挥部定期组织的综合检查考核中,奖优罚劣。
(三)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及人员执行监理合同情况及监理的日常工作情况。对监理在施工中做出的不当决定有权做出纠正,对玩忽职守、不遵守职业道德或业务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做出清除现场的决定,有权对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对施工违章现象进行处罚,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处理和解决质量问题。
(五)处理技术变更,参与关键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
(六)根据工程进展安排不同阶段的劳动竞赛,并进行劳动竞赛评选活动,结合工程质量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七)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
(八)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工程现场观摩会。
(九)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实行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对施工及监理活动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考核。第二节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本项目的设计实行设计过程监督、设计成果审查的体4系,设计单位要服从设计审查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公路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施工队伍从事工程的转包和分包活动,一经发现查实,立即清出现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有关监理人员从业资格,对监理单位全线通报,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监理工作综合考核中扣分。
(二)施工单位。当出现一起非法分包时,清退分包商,并处以分包合同总价的2.5%罚款,当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则认为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该项工程,指挥部对其所承包的工程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分包现象严重的标段指挥部将与其终止合同,同时施工单位赔偿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指挥部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工程施工管理综合考核中扣分。第三十四条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管理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自检的规定要求、不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视情节轻重处以责令返工、停工整顿、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停止支付工程价款直至中止合同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伪造检验报告或伪造检验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违犯国家法律、9
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在缺陷责任期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对施工单位除扣除其质量保证金外,在西藏自治区内予以通报。监理单位及人员对以上情况不及时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力的,将有关监理人清除出现场,并依照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罚。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违反《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开工审批把关不严,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工序交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质量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下,应按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因监理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对明显的设计错误(经专家组鉴定)未能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仍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对设计、监理单位作出处罚。如因指挥部、设计人员接到变更申请未能及时处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