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
交通运输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1/07/15稿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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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方案》指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制订工作方案。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三是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
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四是示范推广。交通运输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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