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在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

退役人员有关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讲四点意见,供参考。

第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

中央关于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有关政策,涉及生活、养老、医疗、再就业、住房等方方面面,惠及人群较多,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与民政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落实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将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二,要认真复核享受政策人数

人数清、底子明,是落实政策和安排财政资金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国家要求,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核实、审批,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财政部门逐级复审后报民政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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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将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优抚资金发放办法,并对优抚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截留、滞留、挪用优抚资金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折不扣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政策,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李克常务副省长讲话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