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局双拥工作计划四篇范文

【财政局篇】

(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增强工作主动性,顾大局、谋长远、算活帐,培养务实精神,实现财政职能的两个转变:即由被动型财政向主动型财政转变、由收支型财政向调控型财政转变。

一是将财政工作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主动参与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目标体系

二是实现工作重点从单纯的收支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优化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加强对财政、经济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我区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的制订,积极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全区各项重大改革,并主动进行经济形势分析、经济运行跟踪、经济宏观管理,不断拓展和充分发挥财政收、支、管、调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努力加强经济发展动力,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培植新的财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发展意识,加快财源建设,壮大地方财政。围绕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财政措施,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用好科技三项费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发展后劲;整合政府资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财税收入增长监测分析机制,促进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依法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三是完善区街财政体制,强化激励机制。按照科学、合理、规范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界定各街道财政支出责任,相应调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严格控制街道财政供给人员经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体制激励机制,调动区街两级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壮大区街两级财力,促进全区经济加快发展。

(三)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以民为本,围绕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服务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各项事业支出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抓好农村城市化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把各项城市化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安排好再就业所需经费,扩大就业渠道,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使广大居民得到更多实惠;继续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在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促进中小学校均衡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财政保障机制,保证卫生经费依法增长;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加大对基层和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支持力度;集中财力确保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支持以城市交通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

(四)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继续推进和完善以部门预算、国库管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一是继续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深化以综合财政预算为核心的预算编制改革,抓好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统管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对部分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的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修定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切实落实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资金等,严禁超标准采购高档办公用品;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在明年的部门预算中,考虑用部门(单位)结余资金安排部分新增项目支出。

二是稳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对预算内资金全部实行集中拨付,扩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范围,积极探讨区会计核算中心向国库支付中心转轨,加强国库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宣传,不断细化采购预算编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建立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价格信息库,实现由网下采购逐步向网上采购过渡;依法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不断提高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四是继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项目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将所有各项收费、基金及其它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或专户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保证应上缴财政收入及时解缴;建立非税收入征管经费补偿及奖励机制,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收。

(五)强化财政监督,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监管,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组织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作调整;始终坚持两个务必,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增长,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零增长;继续完善临时用款管理办法,严格单位临时用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支出标准和范围。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通过加强可行性研究及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资金使用去向,合理评估资金的使用效果,规范资金的拨付管理,纠正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继续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大《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区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集中核算范围,扩大网上帐务查询系统,全面实行项目核算

(六)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树立依法理财思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努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切实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政局篇】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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