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安置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兵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退役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要坚持依法安置,坚持退役兵安置改革的发展方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年月底前全面完成年的安置任务,确保在年月底前彻底解决城镇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
二、认真落实退役兵安置政策
政策性强,退役兵安置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退役兵安置工作。对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兵,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由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予以安置。对社会统筹安排的城镇退役兵,由退役兵安置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将所有单位纳入安置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安置计划。用人单位按社会统筹计划接收退役兵确有困难的按省政府129号令的规定,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等重点安置对象,要优先照顾,重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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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下达了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省里对解决城镇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非常重视。专项用于解决年底以前城镇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冲抵过去的财政投入。此次省里对各县(市)城镇退役兵安置经费给予补助后,各地要根据本地遗留安置情况相应筹措资金,确保在年7月底彻底解决城镇退役兵安置遗留问题。
五、切实加强对退役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对退役兵安置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级民政、劳动保障、人事、财政、税务、工商、监察、银行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城镇退役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执法监察和督查力度。要把退役兵安置工作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达标验收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其他人员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