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卫生。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教室采光照明、人均面积和水质。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加强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推进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和卫生安全巡查档案。
(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五)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依法生产情况,抽查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
二、卫生检测及保障要求
(一)学校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任务由各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根据本地情况选择确定,可选择本级疾控机构承担,也可根据需要统一向有资质且在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购买服务完成。检测经费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卫生稽查内容)。因涉及查处案件问题,原则上不允许用快检设备代替实验室检测。
(二)涉水产品的检测任务由各单位采样后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收齐后,于6月30日前统一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安排。
(三)省疾控中心要集中力量对各设区市送来的涉水产品样品进行卫生检测,并于9月30日前将检测报告发各设区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各地其他所有检测报告应及时(送检后1个月内)反馈至本级监督执法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监督抽检结果对外公示。
三、结果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目前尚不能通过监督信息报告卡上报的数据信息,需以网络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所有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不需另外报送纸质报表。
(二)各地要将完成本抽查计划中的学校采光和照明抽查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抽查、记录和公布工作。
(三)各地要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对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组织协查。重大案件信息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表:
1.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2.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
划表
3.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
计划表
4.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5.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
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6.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实施
情况汇总表
7.2021年小型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国家随
机监督抽查信息汇总表
8.2021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
息汇总表
9.2021年涉水产品经营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信
息汇总表
2021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中小学校及高校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附表2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抽查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游泳场所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住宿场所
辖区总数25%(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沐浴场所
辖区总数16%(a)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美容美发场所
辖区总数8%(a)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其他公共场所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集中空调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附表3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范围和数量
检查内容
检测项目
城市集中式供水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农村集中式供水(b)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小型集中式供水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二次供水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附表4
2021年涉水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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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a.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查和检测均合格的单位数。
b.产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及标签、说明书均合格的产品数。
c.产品数指应用现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