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无偿献血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市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办法》,增强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努力形成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合力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用血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2002年5月全面启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以来,我县的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卫生部提出的“要在2**年前实现全国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达到100%,其中自愿无偿献血达到80%以上”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工作职责,积极倡导自愿无偿献血模式,动员和组织辖区内、本部门、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努力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目标要求,推动我县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考核责任机制,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责任奖惩,确保无偿献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无偿献血工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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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宣传,严格督查,营造积极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献血常识的宣传,并把献血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到普法内容,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持久、有效的宣传,增强依法动员、组织、协调、管理无偿献血工作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及组织各种活动,积极宣传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消除公众对无偿献血的畏惧心理和狭隘意识,引导其认识“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献血有益健康”、“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营造“无偿献血光荣”、“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等社会氛围,增强公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着重做好对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激励更多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把血液生理、献血科普知识纳入在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对未来献血群体的宣传教育;团县委、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志愿无偿献血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现代输血知识的培训,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节约用血;各级医疗卫生人员要当好表率,带头参加无偿献血,并在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血液知识和相关政策。同时,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血液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血、统一供血”的血液管理“三统一”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严禁各级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一经发现,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