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卫生意见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流动人口管理相统筹,加强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到2010年,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区)建立政策措施配套、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人员精干高效、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监管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享受到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医药费用比较低廉的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的社区居民,居民在社区可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和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完成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员编制结构比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
3.社区居民平均医药费用支出下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4.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康复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5.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能提供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是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社区、家庭、居民,服务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服务方式是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范围是社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管理。
(二)实施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以其他诊所、医务所、医务室、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要按照每3至5万居民的社区或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3000至6000居民的社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布局,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在城市举办的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城郊结合部乡镇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城市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机构、个体经营者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可申请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开放社区卫生服务市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城市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必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审批并督促房地产开发商落实社会责任进行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没有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审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安排新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安排改扩建,省及州、市人民政府安排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补助。
(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各类医学院校要设置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专业,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开展医学规范化培训,培养和引进社区卫生人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规定,完善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工作。
(五)实行专家进社区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中高级医务人员,要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每人每年到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作为医院评聘和晋职考核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到社区服务。
(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要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三、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一)建立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应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基本用药目录、收费标准,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供机制,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要积极推行医药分开试点,鼓励和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方自愿合作,采取院厂(药厂)结合等方式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促进医药分开管理。
(二)实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上下联动、快速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合理分流病人,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度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等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三)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各县(市、区)要狠抓工作典型,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有条件的可在县城、乡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一)严格社区卫生服务准入制度。省及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要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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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社区审批设置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并加强对参加维持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
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卫生部门培养社区康复人员,建立社区康复训练评价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