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的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督查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助理金志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副科长吴荣霖、市卫生监督所所长金建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孙国祥担任。市卫生监督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监督检查本市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二)监督检查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一)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职能科室

1、是否制定了本地区的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预案并建立健全了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组织机构,将具体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和人

2、是否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了全市禽流感防治应急培训工作

3、是否根据工作预案组织落实了演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了人员、技术、药品和物资准备工作

4、是否组织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有关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是否制定了本单位应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流程,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2、接到发生动物疫情的报告和通报后,是否与当地农牧业部门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派出专业人员到达疫区现场,做到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发生动物疫情后,是否直接开展对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为期7天的医学观察,在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了流感样病例和肺炎病例的监测

4、发现动物疫情密切接触者出现流感样症状或患肺炎时,是否立即按有关技术指南采集标本,并按规定送上级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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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狠抓落实,要加强对疾病控制机构的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和重点环节从严检查,特别要检查有关工作预案、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食品卫生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未按照规定做好有关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我局委托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督查检查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于每周三下午14:30分前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和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