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红十字会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红十字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区红十字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建制,依法履行职责。镇、街道(工业区)应当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受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区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具有业务指导与主管职能。镇、街道(工业区)应按时做好红十字会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红十字会会长、副会长等理事会成员。由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兼),各镇、街道(工业区)在不增加总编制的情况下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积极推进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夯实红十字会工作基础
红十字会工作在基层,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把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服务社区作为红十字会工作重点,在巩固朱泾镇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化街道、*镇、*镇、*镇、*镇、*工业区等红十字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
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支持和加强红十字卫生站建设,把红十字社区工作纳入文明小区建设规划中。每个社区红十字卫生站,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可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老年活动室等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功能互补。社区红十字卫生站设备添置费用,可通过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投入和上级红十字会资助及社会捐助等渠道加以解决。日常经费由各镇、街道(工业区)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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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优势,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对内对外的合作与交流。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支持和激励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做好备灾救灾、人道救助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在筹资方面,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筹资机制,不断增强备灾救灾、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同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对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方面,根据红十字会的职能和备灾救灾工作要求,要重视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研究制订全区红十字会救灾应急预案,构建和完善本区红十字备灾救灾工作体系,使之成为政府救灾救助工作的得力助手,从而把红十字会建成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服务社会、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际性社会救助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