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畜牧业,对于推动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保证畜牧副食品供应,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本市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确立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抓住新的发展机遇,依据“适度规模、规范生产、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的原则,大力发展健康养殖,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提高畜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本市郊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确定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加强宏观调控,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三是坚持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畜牧业产销一体化经营;四是坚持依靠科技,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畜牧业竞争力;五是坚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推行清洁、规范生产,发展生态畜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六是坚持政府扶持,鼓励多元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生产,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提出总体目标。到2010年,*畜牧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实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58%上升到70%以上,生猪市场自给率达到25-30%,家禽、禽蛋和鲜奶平均地产保有量率不低于50%;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由目前的20%上升到25%以上;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禽生产规模化比重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畜牧业现代化的基本框架。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

(四)优化区域布局,稳定畜牧业生产基础。根据*建立生态化国际大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农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确定现有的畜禽生产区域布局,加强标准化集约型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稳定畜禽生产基础,优化资源配置,挖掘生产潜力和发挥比较优势。利用本市资金、技术、人才和服务的优势,加快推进发展种畜种禽业和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

(五)推进种养结合,提升畜牧业生态化水平。对中远郊等农业相对发达地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在成片农田区域内建设适度规模的养殖场,实施种养区域一体化平衡管理,强调畜禽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采取既养畜又种田的模式,实现畜禽废弃物有充足的耕地可以利用和消化。到2010年,郊区主要畜禽产品生产基本实现与种植业、林业相匹配的专业化、区域化、生态化布局。

(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畜牧业市场竞争力。创新畜牧业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种源畜牧业,力争稳中求进,做强做大;重点扶持和发展奶牛优势产业,加强良种奶牛基地建设,提高生产水平,增加鲜奶产量;稳定生猪、家禽生产,压缩污染严重的水禽生产,充分利用好地方品种资源,提高质量安全水平;适度发展食草动物和特种养殖业,在崇明、嘉定发展肉羊生产。

(七)实施标准化生产,促进畜牧业健康养殖。开展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改善养殖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抵御疫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畜禽养殖场建设的重点内容为动物防疫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饲养新技术应用设施等。规划建设的重点区域为奉贤区、*区、南汇区、崇明县以及青浦区、松江区、嘉定区部分境内的规模化养殖场。有关区县在具体操作时,可根据粮田、菜田和林地的区域分布情况以及连片程度,对现有畜禽场规模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区域内种植业对有机肥的总体需求。到2010年,全市制订20余项畜牧业技术规范。

(八)坚持科技创新,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加快畜牧兽医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以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结合技术引进,不断提高畜牧业发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畜牧业科技入户工作,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运用经济、控制、信息等多学科理论、多方面技术,开发研制畜牧业风险和公共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方法、检测标准等方面的研究,提高畜牧兽医检验检测水平。支持畜牧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联合,发展畜牧业高新科技企业。

(九)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知名品牌的畜牧企业,让其迅速成长为具有相当竞争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畜牧产业化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建立健全加工企业与畜牧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人、养殖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订单畜牧业。鼓励企业开发多元化的畜禽产品,发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聚焦政策和财力,重点发展和扶持50家畜牧专业合作社,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及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农民利益。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保障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原种场和优良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场,建立符合本市生产实际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普及和推广畜禽良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的创新利用,以保种场为依托,利用现代技术,进一步搞好地方畜禽品种的选育提高。建立畜禽品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种畜禽性能质量检测,不断提高种畜禽质量。制定引进国外畜禽良种的计划,把重点转向引进品种后的选育提高和良种辐射。深化种畜禽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联合育种,采用现代生物技术和传统育种技术相结合的方法,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机制。加大良种良法的推广力度,合理布局和完善家畜改良点,调动畜禽良种场和推广单位的积极性,采取扶持引导、示范应用和配套服务等方法,加快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应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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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把发展畜牧业摆在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十二)依法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民合作社法》等法律,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厉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搞好信息发布。要建立健全畜牧业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快完善畜牧数据统计平台,提高行业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的预测预警,及时发布市场信息,指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的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宣传和报道,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水平,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