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省学校卫生工作,结合*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工作。要把学校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分解目标,落实到人,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要制定辖区的学校卫生工作年度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学校卫生工作
(一)健康检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努力提高学生健康处方的发放率和覆盖率。要严格做好质量控制,提高体检质量。要掌握辖区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要建立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布辖区学生健康状况的制度。
(二)常见病防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近视眼、龋齿、贫血、营养不良、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肠道寄生虫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检测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掌握辖区学生常见病的患病情况和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治计划和改进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学校要按照国家要求上报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调查卡。
(三)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自*保健意识,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普通中小学应当把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要达到100%;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年)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工作。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针对当前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并创造条件在学校开设学生心理咨询室。针对当前*省学生身体素质出现下降的状况,积极倡导和鼓励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天1小时的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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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大投入
为保障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生的健康检测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防治。要努力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卫生室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示范学校达标验收、教育达标验收等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考虑。
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师生人数,设立校医院或卫生科,规模大且有条件的学校可成立学校卫生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要根据需要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校医,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校医、保健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建立校医和保健教师培训制度,每1至2年培训1次,不断提高学校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卫生室器械设备的配备要按照1993年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执行。城市中小学校按配备目录中Ⅰ档标准配备,县(市、区)、乡(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Ⅱ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Ⅲ档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