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系统档案管理意见

为加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档案的作用,现根据《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对我市医疗卫生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医疗卫生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医疗卫生档案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防疫、科研、教育、药品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医疗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重视医疗卫生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深入开发,确保医疗卫生档案工作规范有序。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档案管理体系

各单位要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建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管理本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并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各职能科、室应该指定兼职档案员,协助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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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医疗卫生档案的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档案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分类、排列、登记和编目等工作,并根据建立的档案工作制度,加强管理,加快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档案的作用。

市卫生局相应部门将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考核,切实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今冬明春,市档案局会同市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达标验收。请各单位对照标准,认真抓好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