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一、充分认识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动物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目前国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对我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形成重大压力,严重威胁我市的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改革县、区动物卫生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二、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三)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和畜牧业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四)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三、建立健全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五)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盘山县、大洼县设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设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县、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相同。

(六)建立健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县、区政府分别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所,为执法监督机构,归口同级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七)建立健全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盘山县、大洼县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县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不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职能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但两区设防疫、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要充分利用省及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社会资源作为动物卫生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八)加强乡(镇)动物卫生防疫机构建设,根据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按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所(盘山县7个,大洼县9个),加挂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为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的派出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等统一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所管理,防疫、检疫业务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两区不设立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

对由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

(九)建立村级动物卫生防疫员工作体系。在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四、关于职责的确定

(十)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

(十一)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协助县区动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辖区内兽医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十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措施、应急预案,并提供科学依据;在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疫病诊断定性、疫病监测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疫情的预警、预报等工作。

(十三)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检疫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乡镇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种畜禽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管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十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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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摆上工作日程,切实抓好。各级农业、编制、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法制等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十八)做好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对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具体按《辽宁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7号)文件执行。

(二十九)县、区编制部门要会同动物卫生(畜牧兽医)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拟定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全市动物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在20*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