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考核分配工作意见

为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工作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人员考核、分配、激励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标准》精神,现就我县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考核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

(二)考核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综合管理考核细则由驻镇卫生所依据各镇实际制定。

三、分配原则。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酬、兼顾公平”的考核分配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站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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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为用于考核分配的资金总额去除基础性绩效工资、见习〔试用〕工资、定额工资、站长津贴部分。)

五、工作要求

各驻镇卫生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绩效考核分配细则,将考核分配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