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详细版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工作职责

(1)辖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报;

(2)负责与社区协调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3)组织协调相应的小分队开展疫情上报、预防控制、处置及健康教育;

(4)协调物资保障等;

(5)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及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2.领导小组成员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后勤、财务部门等负责人。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

1.工作职责

(1)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患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实行医学检疫和隔离,协助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

(2)承担救治和转运任务;

(3)负责每天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2.小分队成员

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6-8人组成。小分队负责人由机构负责疫情防控的分管领导担任。

三、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备队

1.工作职责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相同,处于人力资源的第二梯队。

2.预备队成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四、应急工作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定期会商制度、物资与后勤保障制度、培训制度、团队协作制度等。

(一)监测预警制度

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机制。

(二)上报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利及义务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直报系统,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物资保障和储备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并根据相关有效期、限定期进行更新。

1.日常使用的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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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转介疑似及确诊患者;

(2)对定点医院转回的康复患者按相关规范进行社区和居家健康管理;

(3)和定点医院就相关患者建立通畅的会诊会商路径。